纾解融资难 小微企金融服务获多项政策激励
稿件来源:本报讯
问: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有哪些? 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3〕8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 “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第二,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是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重点内容。第三,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加快建立 “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是破解小微企业缺信息、缺信用导致融资难的关键举措。第四,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是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有效途径。第五,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第六,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必然要求。第七,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予以政策倾斜,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第八,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是促进小微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 〔2012〕14号)文件规定,要从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等方面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具体措施包括:要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财金 [2013]1410号)文件中,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拓宽融资渠道、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11条意见,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问:政府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根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银发〔2010〕193号)文件规定,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方面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提高大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大型银行在已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要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实现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针对性服务。 二是积极发挥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业银行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自身 “服务中小企业”品牌。充分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创造良好环境。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三是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问: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答: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为丰富资本市场层次,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深交所于2001年开始探索筹建创业板,并于2005年5月先行设立中小企业板,截至2011年底,已有276家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达到631家。 各地通过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开展租赁业务融资、采用信用保险融资等方式,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问: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 [2011]105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了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完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于2010年、2012年、2013年牵头组织开展了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等工作。在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2010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全国集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根据2012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结合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安排,组织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行动”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以 “优化成长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通过畅通企业负担反映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行动和宣传活动,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推动涉企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建立企业负担监测分析制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为促进小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将扶助小微企业发展作为2013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行动以 “扶助小微、转型成长”为主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企业发展环境,重点培育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提高 “专精特新”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问: “五缓、四减、三补贴”的援企稳岗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通称为 “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即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二是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即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三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即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四是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即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问:国家在创立中小企业方面制订了哪些政策? 答: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主要措施包括: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问: 《创办小企业计划》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 “十二五”时期国家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两项关键工程和四项行动计划。其中, 《创办小企业计划》将按照 “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方针,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基地,促进新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创立和发展,扩大就业。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强化创业培训。以提高创业者素质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第二,深化创业服务。依托现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咨询、创业指导与策划,以及登记注册、会计 (税务)、劳保、外贸、法律等代理服务。第三,支持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利用各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和改造300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创业场地和服务设备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第四,建立和健全创业辅导服务队伍。通过定期举办创业辅导师培训,形成一支专业创业辅导服务队伍。 问: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2010年5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实施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对大学生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注册资金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 (本系列共6期,今日全部刊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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