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出“新标”严格轻型汽车、砖瓦工业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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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为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订、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五阶段)》 (GB18352.5—2013)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两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部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两项新标准可大幅削减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农村地区砖瓦工业烟尘、二氧化硫污染,促进机动车、砖瓦及其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突出 “车、油适配”原则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轻型汽车产销量达1720万辆,连续4年稳居世界首位;保有量以每年12%的速度增加,2011年底已达8264万辆。汽车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同时也加重了大气污染。 据测算,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颗粒物6.5万吨;汽车尾气排放对北京等大城市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贡献率超过20%,已成为我国城市中主要大气污染源。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在经过大量前期调研工作,反复咨询多位汽车、炼化、环保专家,两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五阶段)》 (以下简称国五标准)经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与现行的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 此外,国五标准还加强了新车环保管理要求,将车辆排放考核里程延长一倍,提高了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功能要求,增加了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 (催化转化器、碳罐)检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 环保部负责人表示,国五标准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了 “车、油适配”原则,轻型汽车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新标准进行型式核准;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新标准。实施国五标准将大幅削减新车排放量,预计实施5年可减排9万吨氮氧化物、2万吨颗粒物;随着新车逐步上市,其环保效益将随着实施时间延长而逐年加大。此外,与实施国五标准同步供应高品质燃油,可带动大量在用机动车减排,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颗粒物约3万吨。 环保产业可觅商机 据了解,目前,我国砖瓦工业年产1万亿块标砖,位居世界第一,但砖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分别约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11%和8%。 新制订的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现有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50%、二氧化硫严格53%、氟化物严格50%;规定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85%、二氧化硫严格65%,并增加了氮氧化物控制指标。环保部负责人表示,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将大幅降低农村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促进砖瓦工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同时带动相关环保技术和产业发展。 环保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解读指出,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生产烧结制品和非烧结制品的砖瓦企业。烧结制品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材料,非烧结制品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材料。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读指出,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企业采取的主要环保设施是脱硫除尘,其中适用于砖瓦工业的脱硫技术主要是湿法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在脱硫除尘的同时还可以起到脱氟的作用。 初步估算,新建砖瓦厂脱硫除尘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2%。现有生产线规模按3000万块/年计,达到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现有企业环保设施投资为126.0亿元,年运行费用为44.0亿元;达到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环保设施投资为524.5亿元,年运行费用为174.8亿元。(本报记者 司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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