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产品存隐患 中消协呼吁加强监管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为了解市场上销售的足浴器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指导消费者选购,中国消费者协会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北京多家大、中型商厦和超市购买了13个品牌的25个型号足浴器产品,并委托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比较试验。 记者了解到,本次比较试验内容涉及安全和性能两个方面,安全标准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性能标准依据GB/T26206-2010《注水式足部按摩器》(GB/T26206-2010为国家推荐性标准,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中消协告诉记者,此次比较试验检测结果整体情况并不乐观。4种型号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性能指标良莠不齐,24种产品在防干烧等性能方面未达到国家推荐性标准。 本次比较试验,共进行10个安全项目检测,具体包括: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接地措施。检验结果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4种型号产品分别是 “佳爱特FBM-968豪华型”的 “标志和说明”项目、 “凯仕乐KSR-2018A”的 “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 “佳朗GL-6389”、 “凯仕乐SX-806”的 “结构”项目。 同时,进行了5个性能项目检测,具体包括:水温控制误差、额定容量、热效率、堵塞保护、防干烧。本次进行比较试验的25个型号足浴器中,性能项目全部符合的有2个型号 (其中1个型号安全不符合),符合率为8%。从检测结果可以看出,绝大部分足浴器企业并没有依据性能标准GB/T26206-2010进行生产。既符合安全标准,又符合标能标准的只有 “怡禾康YH-3368”一个型号。 中消协表示,本次比较试验的性能项目均选自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6206-2010。需要注意的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中的要求,并未强制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即使不满足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也是可以上市销售的。但是满足了此标准要求的产品,性能会更好,消费者的实际使用效果和舒适度会更好。 就此,中消协呼吁国家对足浴器产品进行3C强制认证。 足浴器产品要通电用水,其安全隐患直接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从本次比较试验的结果看,安全隐患明显,特别是结构问题突出。目前,足浴器产品未列入国家强制性 “3C”产品认证 (CCC)目录范围,也不属于生产许可证范围的产品。国内目前开展该类产品安全认证的,只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开展的CQC自愿性认证,但由于该类认证模式属于自愿认证模式,所以实际取得CQC自愿性认证证书,通过第三方认证保证产品安全质量的企业并不多。 没有 “3C”强制认证,因此足浴器产品的上市销售门槛很低,企业只要声明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就可以上市销售。有些企业没有依据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从而出现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相关部门应考虑将足浴器产品加入CCC目录,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监管力度,使该产品尽快的排除安全隐患。(本报记者 曹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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