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强制性车内空气标准刻不容缓
稿件来源:本报讯
眼下,汽车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研究结果表明,车内空气中的一氧化碳、苯、甲苯、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的含量或浓度都比车外空气多或高,比如车内苯的浓度很多时候就比路边空气高出4倍,一氧化碳高出10倍,而苯已经被国际卫生组织定义为强致癌性,车内空气污染危害极大,已经成为人类健康最大的现代威胁之一。近年来,国内消费者对于安全节能环保等诉求正呈现不断上升之势。因此,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从源头上保证车内空气质量的安全成为多数消费者的呼声。 与国外成熟的汽车工业相比,我国汽车工业起步相对较晚,对于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标准也尚处于摸索阶段。2011年10月27日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8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设定限值,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南从一定程度上使消费者在车内污染方面的维权有了依据,但该指南并非强制性标准,还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从实质上对车内有害物质进行抑制。因此,推行强制性车内空气标准刻不容缓。强制性标准对于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进而整个汽车行业的供应链具有严格的约束意义,一旦车内空气质量达到强制标准,有关车内空气质量的投诉案例将会大大减少。但问题在于,强制性车内空气标准的推出远比想像中复杂。 一是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缺失源于政府执行力度的匮乏。国家环保部门需要根据轻重缓急监管不同的项目,相对于关注度比较集中的大气空气质量、建筑物空气质量等,汽车行业目前涌现的车内空气质量维权事件相对比较分散,因而也很难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二是从整车企业的利益考虑。目前市面上使用的很多汽车内饰产品均含有高致癌的挥发性物质,但由于成本相对低廉而受到了很多主机厂的青睐。与优质环保的材料相比,它可以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优化成本管理,从而争取利润的最大化。因此,现实中少有企业积极推动车内空气质量的强制立法,甚至有部分企业成为强制立法的阻碍力量。 此前,有部分车企与业内人士表示,车内空气污染不可避免,因为有些化学污染物质存留于生产工艺与材料中,而这些材料往往是汽车生产的必用材料。对此,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表示,车内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并非不可控制。比如在汽车生产工艺方面,可以减少胶类以及漆类工艺的使用;而在汽车内饰方面,可以选择使用没有污染的原材料。换言之,车企可以在不降低原有材料的物理性成本的前提下,寻找替代性的解决方案,最后辅之以通风、净化装置等外在条件,进而可以实现健康安全的车内空气质量。 可喜的是,有消息称,国家环保部已经确定将于2014年着手修订现有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并在2015年出台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强制性标准。这意味着,一旦强制性车内空气质量出台,整车企业迫于压力必定严格执行,进而深入到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以至整个供应链体系,从而从源头上保证车内空气质量的安全可靠。 (李永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