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产业转移之道 产业转移要想成功,关键在于什么?总结全国和各省的成功经验,除了明确的指导思想、良好的通盘规划和中央、省、地市三级制度与组织建设保障之外,最突出、最具有示范意义的是以下几点:
第一,应确保投入。
产业转移需要靠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才能实现,新世纪以来产业转移的进展是建立在中西部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份额上升基础之上的。如上文所述,2007~2010年间,东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从48.1%下降到42.7%;中部地区占比从20.6%提高到23.2%;西部地区占比从2004年的19.8%提高到2007年的21.0%,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的22.8%,东北从2004年的8.1%提高到2007年的10.3%,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的11.3%。推动产业转移,无论是产业转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实行必要的优惠政策,都需要相当的财政投入。即使最终园区建设总投资大头来自企业投资,也需要财政投入作为杠杆启动。改革前期盛行的 “不给资金给政策”做法在当时虽然有其合理性,但负面作用突出而早已不合时宜,现在必须给予足够真金白银财政投入。而且,由于土地等项成本上升,越是拖延投入,最终要付出的总体代价就会越高。正因为如此,前两年湖北省出台12万亿元投资计划,招来全国媒体的密集轰炸,其实湖北省这样做不乏合理性。
产业移入地总体上财力薄弱。就全国而言,尽管近几年中西部经济发展加快,财力相应增长较快,但直到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中东部仍占56.6%,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只占15.7%、19.4%和8.3%。就广东而言,在广东全省一般预算收入中,珠三角占67.92%,东西两翼和粤北只占32.08%。这样,在产业转移进程中,必须通过上级财政各种形式的转移支付来突破财政投入的瓶颈。就省内产业转移而言,需要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就省际产业转移而言,需要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
正因为如此,新世纪以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规模日增;反映在地方财政支出份额上,就是东部地方财政支出在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占比低于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中西部则反之。2010年,地方财政支出中东部占40.9%,比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低15.7个百分点;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只占20.4%、29.0%和9.8%,比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比分别高4.7个、9.6个和1.5个百分点。
在省一级,一些发达省市也颇为舍得投入,力度可观。广东省设立了约400亿元资金推进 “双转移”战略,截至2011年中,已拨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相关专项资金131.6亿元,其中竞争性扶持资金5批次共计75亿元,产业转移园区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年共计45亿元,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竞争性扶持资金3.2亿元,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建设补助资金共8.4亿元。这些财政投入,进而带动园区建设投资超过了500亿元。同时,自2008年起,广东省政府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用于推动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相关工作。
第二,需要协调产业移出地和移入地利益,发挥省、地市两级三方的积极性。
产业转移虽然有利于全省、全国整体利益,但至少在短期内有损产业移入地的GDP增长和财源。因此,如果不能承认产业移出地的合理利益,并建立适当的制度保证产业转移中的利益合理分配,产业转移就只能是 “剃头挑子一头热”而步履维艰。为此,合理的做法是除了强调落实政治责任与组织纪律之外,还应组织产业移入地和移出地政府签署双边协议,分享产业转移后的相关税收和GDP分配考核。
如广东省一方面强调珠三角地区先富带后富的政治责任,明确规定珠三角地区政府每年在新增财政收入或一般预算安排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并派副秘书长到共建省示范园所在地政府任职或挂职,且合作共建省示范园双方地市政府每年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招商引资活动,等等;另一方面创建了合作共建模式,并将其作为未来产业转移工业园共建模式发展的重要方向。这种模式是由珠三角发达地区在欠发达地区选定具有一定工业基础的区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发、互利共赢的 “双主体”园区建设发展,其典型范例是深圳和汕尾特别合作区,充分发挥深圳的先发优势,基本的管理、开发交由深圳方主导掌握,而基本的保障权、服务权由汕尾方主导掌握,实现两城市、园区、县 (区)招商引资和利益协调。目前,顺德与英德、广州与茂名电白等地都在积极探索这一模式。同时,不止一对产业移入地和移出地政府签署了双边协议,就产业转移后的相关税收分享、GDP分配考核等作出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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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梅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