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资红线不变 环保部谨慎下放审批权
稿件来源: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同时,配套印发了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下放25个建设项目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此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共25项,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如分布式燃气发电、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同时,环保部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这些项目既包括 “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钢铁、电解铝项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核与辐射项目,对生态影响突出的水电、有色矿山开发、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等,也包括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以及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等。 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合理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编制范围,简化、减少部分环评审批项目,并将对环境影响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审批方式进行调整。 对环评违法零容忍 针对当前在建项目环评日常管理中, “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弄虚作假等环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 《通知》吸取了近年来环评监管的有效措施,全面提出了加大环评监管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这是环保部推进环评审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覆盖面广,包括环评受理、审批、 “三同时”、验收全过程,涉及环评准入、环评审批要点、公众参与、资质管理、从业行为、建设过程和事后监管等多方面。对突出环评违法行为,《通知》提出了处罚措施,对环评从业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资质;对建设项目未批已建成、未验已正式投产等突出违法行为提出双移送措施,除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外,同时对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此外, 《通知》还对加大环评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简化程序和强化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环评宏观管理,突出全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该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要坚决下放,下放后该管的要坚决管住管好。(本报记者 司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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