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城市倍增
稿件来源:本报讯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三区”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 在环境保护部日前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表示,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于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这标志着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圆满完成。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按照国务院部署及新空气质量标准 “三步走”实施方案的要求,2012年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 罗毅说,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重点抓了资金筹措、完善监测技术体系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据介绍,为全力保障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为保证空气质量监测的质量,环境保护部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是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罗毅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认真总结经验,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同时,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数据,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本报记者 司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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