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央企监管模式创新在即
稿件来源:本报讯
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通报了当前我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方面情况:2013年全国事故率总量、重特大事故、主要相对指标都继续实现了大幅度下降;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3%和18.1%,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了10起,下降16.9%。 黄毅表示,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是过去一年重点工作之一,但一些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不力,往往体现在企业或者当地政府采取措施不力。 2013年央企发生的事故比较多,暴露的问题也比较多,如央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特别是总部对于下属企业的安全监管存在漏洞,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今年相关部门将会与国资委一起进一步研究制订加强央企安全监管的具体办法。首先要明确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的职责,真正做到管资产必须管安全。同时,要创新央企安全监管的模式,最好能够实行安全监管派驻体制,从而加强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所在央企的属地监管,要敢于监管,理直气壮地监管。 黄毅指出,去年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为此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思路将是守住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继续实现全年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相对指标三个继续下降。希望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明显改善央企的安全生产状况,使其成为我国安全生产的标杆和龙头。(本报记者 杨 明)
相关报道 青岛“11·22”事故多方负有责任 对于去年发生的青岛 “11·22”特别重大事故,黄毅在发布会上表示,这起事故已被认定为责任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改,在这方面,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二是应急处置不力。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 记者获得的最新信息是,目前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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