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出口欧盟门槛提高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不久前,欧盟发布法规 (EU) No344/2013,对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即化妆品GMP)的附录Ⅱ (禁用物质)、附录Ⅲ (限用物质)、附录Ⅴ (防腐剂)和附录Ⅵ(防晒剂)进行修订。化妆品出口欧盟门槛提高。 化妆品GMP法规是欧盟出台的第一部专门关于化妆品的法规,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开始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的日期为2013年7月11日。化妆品法规明确指出有关纳米材料、动物实验、原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要求企业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均达到相关要求;明确化妆品涵盖的范围和分类;明确责任人和经销商的义务、GMP要求等概念;增加了产品通报、产品信息文件和化妆品安全性报告等内容。此次修订替换了附录Ⅱ、Ⅲ、Ⅴ、Ⅵ的部分物质,更新了附录列表项,并添加40多种新物质。 近年来我国出口的化妆品频繁遭到国外通报。根据国家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数据统计,2013年第一季度我国共有57批化妆品遭境外通报,通报原因集中在使用不安全色素,含氯仿、二氯甲烷等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细菌感染,标签不符等方面;通报产品涵盖唇彩、眼影、眼线液、眼线笔等彩妆产品和甘油皂、浴盐、面霜、洗发水等护肤类产品。 我国化妆品出口含金量较低,由于化妆品行业准入门槛低,目前从事化妆品出口的企业仍以中小企业为主,从成本优势型产品向技术优势型产品升级的过程中面临 “质量难做精”、 “市场难做深”、 “品牌难做强”等瓶颈约束,这些都成为化妆品缺乏行业可持续成长能力的症结所在。 欧盟化妆品GMP的要求贯穿于化妆品生产链全过程,尤其对化妆品重金属含量、微生物监管比较严格,无论企业的大小、产品的种类和生产环节的多少,要求企业从原料、研发、瓶器安全、直至运输储存安全都应遵守相应的要求,GMP认证成为进军欧盟市场的 “通行证”,企业进行GMP改造并提高产品标准势在必行,申请GMP认证的时间成本和生产成本都将大幅上升。但目前国内未出台化妆品GMP认证的实施规定,多数企业在这些领域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大大削减了出口竞争力,出口无疑将极大限制。 尽管目前世界各国在化妆品定义和管理模式上尚未形成共识,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标准差异,但在化妆品监管理念趋同的大环境下,GMP认证将成为大势所趋。企业应将GMP认证看成一把双刃剑,打破以往的惯性思维,在欧盟愈加严苛的化妆品管理制度下形成倒逼应对机制,力促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的提升,利用生产设施的配套升级为开拓外围市场注入新动力,带来新一轮出口发展新契机。 (许大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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