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自发自还
稿件来源:本报讯
5月2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发改委 《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意见》提出,今年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5月2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点 评 两则新闻先后出来,逻辑关系明显。限额控制、考核问责机制、地方政府信用评级都是“自发自还”的前提条件。“自发自还”将带来什么改变?笔者认为,这能改善地方政府赖以为生的土地财政,规范地方融资制度,让 “债台高筑”的地方政府为自己的收益和风险负责。
(中国工业报记者 芦丽琴 整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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