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不只是反对价格操纵
近些日子,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对汽车行业反垄断的调查已经持续多时。一些国外品牌汽车厂商或经销商,以及部分国外品牌汽车零部件厂商分别受到调查或处罚。与此同时,国内众多相关媒体也摆足了架式,个别媒体的言辞和写法甚至已经远远超出了探讨垄断的范畴。 实际上,判断垄断与否是有着较为严格的定义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以下简称 《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而在我们通常所学的政治经济学课本上,垄断是指少数资本主义企业凭借其控制的巨额资本,足够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通过协定、同盟、联合、参股等方法,操纵与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商品生产或流通,以获取高额利润。 当然,政治经济学课本上的说法已经过时,因为垄断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产物。从 《反垄断法》中对垄断的定义就能知道,判断是否垄断并没有提及在什么社会制度下。既然是我国的 《反垄断法》,那么肯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也是有垄断行为存在的。 回到现实中来,当前所调查并认定的几起判定为垄断的行为,不论从所谓纵向垄断,还是从横向垄断来论,其核心行为一定要符合垄断的基本定义。否则,如果仅仅凭据汽车价格与零配件价格或服务价格的高低,就认定某个企业的商业行为是否属于垄断就有点牵强附会了。因为,在汽车售后服务领域,不论外资品牌或自主品牌,其价格的高与不透明早已是一种常态。国家发改委与工商总局既然直接负责价格的制定与监管,那么为什么那么大面积的汽车相关企业定价并没有按照市场规则来执行呢? 抛开汽车行业不说,我国自2013年以来反垄断调查已累计开出罚单约15亿元,涉及到液晶面板、奶粉、黄金、白酒、通信等行业中的数十家企业。反垄断调查对象不乏像微软、高通等国外品牌,也有像茅台、五粮液等中国著名品牌。其中,白酒行业的茅台与五粮液,乳粉行业的合生元等6家企业,黄金饰品行业的老凤祥银楼等5家金店,以及眼镜行业的依视路等都遭到过相应的处罚。 反垄断的实质是要让市场竞争更公平与更充分,以便让消费者成为真正的“上帝”。从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汽车企业垄断问题的调查和处罚来看,似乎更为看重的是相关企业对于价格的操纵。实际上,汽车行业里的垄断,岂止是一个价格就能解决得了的。打破垄断机制,应该从行规、市场、技术等多方面入手,让垄断行为首先从机制上就没有施展的空间。这样,老百姓也就自然而然能从中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益,市场也会因此而更加繁荣。 (赵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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