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为加强汽车动力蓄电池 (以下简称 “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安全和一致性监管,促进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工信部近日在官网上公布了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意见稿规定,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企业应建立从原材料、部件到成品出厂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生产管理,建立生产管理数据库。 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料等具有相应处理或回收的方案和措施;各类排放应符合GB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应少于10%或总数不少于100人;研究开发人员的配备至少应涵盖企业产品开发的四个方面,包括新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发展跟踪、企业标准制修订等。 同时,意见稿规定,动力蓄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对动力蓄电池的要求,并经国家质检部门授权、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环寿命等方面制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此外,意见稿强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产品售后服务的质量保证能力;企业应具有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或再利用的方案、渠道或体系。 (龚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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