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访 闫希军:传承中医药须合理开发利用药用动物资源
稿件来源:本报讯
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闫希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药用动物资源,是造福人民健康、传承中医药民族瑰宝所必须的。” 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中药主要由植物药、菌物药、动物药、矿物药等组成。与其他类型中药相比,一些动物药活性成份作用强,疗效更显著,毒副作用更低。中医药使用动物入药,成就了一批传统、经典、特效的中成药,比如麝香,在中医药中的应用已有2000年的历史,是享誉国内外的特产珍贵中药材和香料,疗效显著。目前,含麝香入药的配方就有398种之多,在 《全国中药成药处方集》中就收入了295种。安宫牛黄丸、麝香保心丸、西黄丸、片仔癀等中药中都含有麝香。几千年来的实践应用表明,动物药在一些疾病治疗领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闫希军称,随着野外药用动物资源逐步走向枯竭,中医药中的动物药已经大幅度萎缩,只留下了麝香、牛黄、熊胆等药性十分确定的几种动物药,天然动物药所占比率越来越少。针对野生药用动物资源不足的药材,尤其是来源于濒危野生动物的药材,近年来,国内已经发展了各种养殖和采药技术,为开发养殖药用动物提供了可能。比如林麝的养殖, 2013年全国家养林麝存栏总量约8000只左右。 闫希军指出,随着中医药的发展对药用动物资源需求的扩大,药用动物资源如何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面临突出的问题。国际医药市场的激烈竞争,使药用动物被贴上 “非人道”标签。现行 《野生动物保护法》,重保护、轻利用,虽然规定了 “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发放利用”的方针,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的法规政策出现缺位;此外,动物生态伦理宣传和约束监管机制也出现缺位,对一些不良的养殖方法和不人道利用方法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不但影响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更反过来作用影响到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 鉴于此,闫希军建议从国家战略资源角度出发,保护中医药文化及珍稀药用动物资源产业化发展,完善野生动物驯养和繁殖利用法律制度,实现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良性发展,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利用。 第一、完善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法规体系,特别是公众关注的动物生态伦理相关法律,提倡动物福利的改善;规定合理利用方法手段,规范流程,引导公众对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与合法利用观念。 第二、保护与养殖相结合。应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促进公众正确理解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涵义,全面认识药用动物的医疗价值和研究价值,防止媒体与公众形成的非理性保护倾向给中医药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野生资源与人工养殖相结合。进一步鼓励、加强药用动物资源的系统研究,用科学的研究成果解决资源短缺问题,用人工繁殖资源替代野生资源,在维持野生资源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开发野生资源。相应地,也可结合动物资源情况制定野生资源限制性开发利用政策。 第四、发展中医药与保护野生资源相结合。支持发展药用动物养殖业,防止野生资源的过度采猎,实现两者的平衡发展;采用养、放结合策略,对珍稀药用动物资源,在养殖的基础上经过野外驯化放归自然,增加野生动物数量。(本报记者 杨世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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