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点突破式改革集聚创新红利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 经过两年多的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进入地方落实的关键时期。今年5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等多项重大方案。在社会经济发展层面,当前国民经济出现了一系列亟待重大调整的迹象。尤其是 8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PMI)为49.7%,时隔半年来首次跌破50%的临界点,亦创下2012年8月以来新低,更是表明中国制造业需要大变革。 此次重点突破式改革试验地区的选择,体现了全局统筹、因地制宜精神。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不同地区,各自具有相应的比较优势,也有相对的劣势,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创新。不同大型区域体,承担不同的重点突破任务。例如京津冀负责协同发展,长三角核心区域承担率先创新转型功能,珠三角的粤港澳则深化创新合作。经过这些地区的重点突破式改革,能够实现东西部地区的平衡发展,让东部的先进产业能加快向西部转移。军用工业和民用工业,则要加速深度融合发展,从而在整体意义上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在方法论层面,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总的要求就是打破行政区划、结合各地的竞争优势,选择在一定区域内来系统地推进创新改革试验。 粤港澳试验区的选择充分证明,重点突破式创新改革试验地区的选择上是有充分讲究的,避免一哄而上,吸取过去重复建设的教训。在近几年来我国对官员的考核逐渐淡化GDP比重的基础上,一种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分工、良性竞争,有望形成。 重大决策的同时出台从来不是偶然的。正是在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上, “新三个有利于” (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问世。对承担重点突破式改革的改革促进派官员,中央提出 “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就此而言,重点突破式改革不仅要化解中国当下困局,也要为全面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干部组织基础。 “新三个有利于”应当体现在当前的重点突破式地方试验改革之中。只要符合 “三个新有利于”,地方政府不妨胆子大一些,步骤快一些,实现重点突围。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制度变迁史表明,依靠制度变迁吸纳域外生产要素是地方发展的重大推动力。优化地方竞争力层面上的地方政府行为和激励机制,理当培育出一大批对本地区与本城市具有充分了解,愿意为全面深化改革承担责任、担当风险的改革促进派官员。 正如 《人民论坛》杂志2015年18期 《官员争当 “改革促进派”,难在哪?》等文所指出的,改革事业必然面临多种风险。只要做到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应当为这些被委以重任的地方官员创造生动活泼、宠辱不惊、进退自如的工作局面。惟其改革促进派官员被保护,改革创新才能在区域层面重点突破,整个国民经济在竞争中稳增长、在合作中调结构,从而促进中国制造业和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摘自 《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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