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实施国家 “走出去”战略,在全球资源富集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国际合作,进行资源开发取得了重要进展。 (资料图片)
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抓住历史机遇适时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一种必然选择,但如何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发展,则是一场严酷的挑战和考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资源合作,最近几年投资于海外股权以及工程合同承包都有快速增长,同时也有很多投资项目陷入麻烦。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 “走出去”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之后,随着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有色企业不断表现出较为强烈的海外 “抄底”冲动,但有时结果却并不能令人满意。
日前,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境外资源开发风险防范与控制高峰论坛”上,北京博洋零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何蜡柏博士指出,过去十余年,中国企业65%的海外投资陷入亏损。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中国海外投资净收益为-268亿美元,比2010年的-77亿美元又多亏191亿元,2009年、2008年、2007年、2006年、2005年则分别为:1亿美元、113亿美元、35亿美元、-74亿美元、-176亿美元。
中国企业最近几年投资于海外股权以及工程合同承包都有快速增长,同时也有很多投资项目陷入麻烦。统计单件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美元的项目可以发现,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额3095亿美元,其中陷入麻烦的投资额逾1200亿美元,占比近40%。
何蜡柏表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抓住历史机遇适时实施 “走出去”战略是一种必然选择,但如何更好地利用国内外 “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发展,则是一场严酷的挑战和考验。
企业海外投资回报低下 近年来,我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实施国家 “走出去”战略,在全球资源富集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国际合作,进行资源开发取得了重要进展。
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企业拥有权益的境外铜生产矿山15个,形成铜金属生产能力72万吨/年;在建铜矿山项目8个,设计铜金属生产能力81万吨/年,预计分别在2016年到2017年期间建成投产。中国企业拥有权益的境外镍生产矿山有5个,形成镍金属生产能力9万吨/年;在建镍铁项目4个,设计镍金属生产能力12万吨/年。
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企业拥有权益的境外铝土矿生产项目有3个,合计产能280万吨;在建铝土矿项目1个,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2个,设计生产能力200万吨/年。我国企业拥有权益的境外铅锌生产矿山有7个,形成铅锌金属生产能力103万吨/年,在建项目有3个,设计铅锌金属生产能力54万吨/年。
除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外,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在澳大利亚、缅甸、老挝、乌干达、马达加斯加等国家和地区的钛铁矿、金锑矿、钨锡矿等资源开发活动也很活跃。中国企业在海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进程中,具有一些鲜明特点,多是以工程换项目、项目换资源。民营企业异军突起,正在成为海外有色金属矿业投资的新生力量,以及资源开发模式呈多样化,融资渠道多样化。
尽管如此,中国企业投资回报仍然较低。何蜡柏表示,根据2013~2015年有色行业世界主要企业利润比较,排名靠前的中国6家有色矿业企业共计实现的利润总额只有0.162亿美元,不及5家国际矿业任意1家巨头利润的零头。
4家中国国有矿业企业有3家亏损,1家微利,合计-20.92亿美元。同时,4家中国国有矿业企业平均净利率和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为负值,分别为-1.475%和-2.6%,必和必拓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则分别为20.6%和9.1%,力拓集团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6%和6.1%。
更为严峻的是,衡量中外矿业企业股东权益,一个最为关键的差距是净资产的差距,实际上就是占有矿产资源的差距。以淡水河谷为例:截止到2013年年底,拥有铁矿石储量规模达210亿吨 (其中优质铁矿石保有资源储量40亿吨)、锰矿储量6400万吨、煤炭资源储量15.8亿吨、镍矿储量4.9亿吨、铜资源储量1084万吨,其主要矿产资源可控储量可维持开采近400年。在这方面,中国有色行业的企业相差很远。
核心力不强增大投资风险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范顺科指出,当前由于我国有色金属原生矿产资源禀赋不足,必须利用国内国外 “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才能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走出去”参与国际资源开发,是一种利用海外资源的积极方式,其重要意义可以概括为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不过,随着我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各种风险与挑战压力也随之而来,包括政治风险、能力风险、融合风险、资金风险、经营风险等。
何蜡柏表示,企业是否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何时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以及如何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这是关乎企业前途命运的重大战略决策。企业的决策机制、决策程序科学与否,对境外资源合作战略有全局性影响。我国国有企业传统的 “一把手拍板”体制,是最大的体制风险,由这种体制拍板决定的境外资源合作项目,其战略风险可想而知。
有统计资料表明,2007以来,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决策、盲目投资、非法拆借资金、违规对外担保、擅自从事高风险投资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案件,在各类违纪案件中已经上升到首位。 “一把手”体制的决策风险由此可见一斑。国资委、监察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央企业2009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尽快破除国企 “一把手”体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董事会决策体制,以规范领导人员用权,防止决策失误,防范决策风险。
此外,中国企业 “走出去”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主要目的就是开发和利用资源,或直接获取资源份额。客观上讲,由于资源勘探受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所以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品味以及远景储量都存在某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越大,给中国企业带来的战略风险也就越大。中国企业在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之初,必须首先对拟进行资源合作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品位进行验证和确认。
同时,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资金投入通常都很大,尤其是合作前期的投入,少则数亿元,多则上百亿元。企业如果没有很强的资金筹措能力,没有通畅的融资路径,没有缜密的融资方案,境外资源合作只能是空谈。
据介绍,河北某民营钢铁企业2004年在投资国花费3000万元购买了一个小型矿山,由于融资制约,至今无法启动矿山开采工作,面临对方违约追诉风险。此外,某中央大型企业2005年在国外投资开发一大型红土镍矿,最初项目建设投资预算为6.7亿美元,但由于通货膨胀和汇率因素影响,两年后被迫把投资额调整为13亿美元。由此可见,企业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如果没有足够的融资能力,那只能是一种奢望。
何蜡柏指出,核心能力是企业构建战略优势的基石。中国企业 “走出去”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国家实力基础。但是对具体的 “走出去”主企业而言,决不可以一哄而上的。企业核心能力的强弱是企业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的最大制约,是判断企业境外资源合作战略可行性的关键因素。缺乏核心能力支持的境外资源合作战略根本就不具可行性。
传统投资模式亟待创新 根据海默 (S.Hymer)垄断优势理论:在市场不完全竞争 (垄断、寡头和垄断竞争)的条件下,企业必须具有技术、资本和经济规模等方面的垄断优势,可以生产出比东道国更有竞争优势的新产品,才能开始或进行海外投资。
对此,何蜡柏进一步解读为:企业实施境外资源合作战略,必须具有足够的能力基础尤其是核心能力;知识、技术、资本优势以及管理技能优势应该是企业境外资源合作核心能力之所在,研究中国企业境外资源合作核心能力应着重研究中国企业所拥有的知识、技术、资本优势以及管理技能优势等。
据了解,通过并购实现矿产资源集中化,已经成为矿业巨头发展壮大的历史规律。国际矿业巨头对横向一体化战略钟情有加,对纵向一体化严格控制风险。研究表明,国际矿业巨头必和必拓、淡水河谷、力拓、嘉能可等公司,这些企业壮大成长和成功的历史就是一部坚定而又持续实施横向一体化战略的编年史。他们钟情而又执著于矿产资源的并购,不急不忙长期跟踪心爱的 “猎物”,静待时机。
对于中国有色企业而言,应当不断学习矿业巨头的发展经验,同时也要积极寻找境外资源合作模式的创新。在创新投资模式方面,可以考虑投资参股全球矿业巨擘,以全球矿业巨头的股东身份享有法理上的股东权益,分享全球矿业巨头的成长,进而得以了解全球矿业巨头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动态。也可以学习到世界一流矿业企业的先进运营管理经验,得到资源背后许多用钱买不到的无形财富,包括国际化团队及其国际资源整合能力,继而增强中国企业境外资源合作的核心能力。同时,还可以以矿石涨价收益部分对冲矿石进口价格调升的风险,实现风险对冲。
何蜡柏认为,收购巨头的最大好处就是, “好多东西都不用摸石头过河,直接乘坐巨轮出海,提高效率,减少风险”。他举例指出,日本企业参股国际矿业巨头,仅在澳大利亚24个主要铁矿中,日本企业就重点投资了8家,参股了16家。此外,中国的企业还可以通过投资参与矿石专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包括投资铁路、港口和专业运输船,间接实现 “走出去”的战略目的。
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与有关国际金融机构建立股权纽带关系,进入全球资源商品市场定价体系的高端环节,参与全球资源商品定价过程,也是一种积极的尝试。
当前,境外资源合作风险不断呈现多样化态势,有色行业走出去必须要有足够的能力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范顺科指出,随着国家 “一带一路”的实施,以及国际产能合作的推进,将为有色金属工业企业通过国际合作,参与海外资源开发提供新的契机。在今后乃至很长时期内,有色金属工业企业 “走出去”发展,应该考虑遵循:国家战略原则、全面合作原则、抱团出海原则、企业主体原则。
而对于国家配套政策,范顺科则建议,一是简化上市公司境外资源开发项目证券市场融资程序,开辟融资审核绿色通道,加快审核速度,实行境外资源开发项目证券市场融资注册制;二是加快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缓解境外投资企业承担的风险和压力,支持企业境外资源开发;三是建立境外矿产资源调查支持系统,摸清主要目标国的矿产资源潜力,构建全球矿产资源数据库,储备境外矿产资源各类数据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全球资源战略和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前置服务;四是建立境外资源开发纠纷争端谈判解决机制和 “走出去”企业的激励机制。根据企业 “走出去”发展的产业特点,协调中国驻外使领馆、行业协会、驻外商会等资源,建立和完善境外纠纷争端谈判解决机制,对中方企业设在境外的资源开发企业,在用人机制、薪酬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别于国内企业的灵活的激励模式。 (中国工业报记者 杨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