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商的利益高于一切吗?
在北京市发布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 (以下简称 “京六”)征求意见稿之际,与预期一样,社会上发出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支持,一方反对。这与此前 “京六”预研准备的前期一样,只不过在征求意见与该标准即将要正式发布之际,这种争论比之前更为激烈了。 从 “京六”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它实际上包括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和重型发动机等3个标准。其中与欧Ⅵ标准有明显区别的是: “京六”重型汽车标准是一个新增加并且在国际上首创的标准。据介绍,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对新车排放仅制定了重型发动机标准,尚无重型汽车的新车排放标准。而实际行驶路况调查发现,由于发动机排放标准规定的工况与整车实际道路行驶不匹配,且整车为降低油耗,重新标定排放控制系统,造成重型车在实际使用中氮氧化物排放较高。 依据笔者与几位内燃机专家进行交流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在重型车上只按照欧Ⅵ标准检测发动机的状况,则由于中国真实的汽车行驶工况与欧洲差异较大而在低速与怠速工况时达不到标准所求的排放限值。 以往国内一直遵从欧洲体系排放标准,此次是中国第一次根据自身情况提出部分与欧洲标准不同的方案,为什么有人会那样激烈反对呢? 不难看出,目前的反对意见主要认为,此举在超越国家之法另立标准,实施不同的标准,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律,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总之,真正的说辞就是:此举不合法,也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当然,背后也藏着潜台词,即损害了生产厂商的利益。 确实,在某一地区采取有别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对于消费者的主要影响还是付出成本增加的问题,而对于生产厂商而言,则可能不仅仅是成本增加这么简单,其中还包含着研发、生产、销售的双重准备。当然,从社会层面来看,还有燃油品质的不适应性问题。 但从另一方面来思考,在大气污染、雾霾已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并已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在一些污染严重、交通拥挤的大城市率先实施比国家标准高的地方性标准有何错误吗?况且,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也不是没有先例,都在不同阶段提前实施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国家标准,有何不妥呢?从区别上讲,原先这些城市超前实施的仍然是国家标准中高一等级的标准,而这次要实施的是在国家标准还未正式发布情况下可能有别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其实,即使对于汽车生产厂商而言,严格一些的排放标准对于他们并不是一点好处也没有。在欧美等汽车先进国家都在排放标准领先中国的背景下,一个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京六”,至少可以成为各汽车厂商一块领先技术的试验田。由此可见,企业在执行企业平均油耗法 (“咖啡法”)时应对自己的产品结构有谋划,将来更可对未来实行碳交易制度时提前布局并加大自己手中的筹码。 如果还是按照原来欧洲的标准体系去实施的话,等于仍然是拿人家现成的行驶工况与排放限值照搬,显然,在大部分大中城市这种工况与由此要求的限值是不适合的。尤其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里,汽车行驶的平均时速经常低于20公里/小时,中低速与怠速工况所占比例极大。在这种情况下还刻板地照搬什么欧Ⅵ、 “国六”,有意义吗?从某种角度上讲,如果不知这里面的厉害关系也就算了,如果既非常明白又要坚持所谓的国家排放标准,这不是自欺欺人是什么? 话既然说到这儿,还有一点就不得不说,那就是在现实的汽车行驶工况完全不同、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中国汽车行驶工况的背景下,国家排放标准为什么还要遵从欧洲体系?从现实情况出发,难道未来的“国六”不应该改改了吗? 生产厂商的利益是高于一切吗?也许,在某些人那里可能是这样想的,但这也只不过是拿厂商利益当挡箭牌来表达自己的观点罢了。不论厂商也好,亦或是消费者也好,为生活在好的空气里做些牺牲与贡献没什么不应该。当然,有些人仍然能找出一大堆理由继续反对 “京六”,但笔者想说的是,在大雾锁城之下,我们呼唤 “京六”,因为我们生活在北京。 (赵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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