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动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9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同时提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21条具体举措。 破解“案多人少 ”顽症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行政诉讼法等许多法律的修改或制定, “案多人少”矛盾愈发凸显。截至9月12日上午9时,全国法院受理案件 1431.33万件。其中,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80%以上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大多数又是简单案件。为此, 《意见》既提出总体性要求,又提出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方面的21条具体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法院进行繁简分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目的在于通过这样一个改革举措,破解各级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面临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通过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程序简化、文书瘦身,效率提升、公正提速,破解 “案多人少”顽症。 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意见》从立案、送达、程序简化、机制创新、庭前会议、庭审、裁判文书、二审衔接等方面着手,主要立足于优化资源配置,基本按照合理配置法院内部审判资源、充分利用法院外部司法资源依次作出规定。 《意见》指出:立案环节要简繁案件分流,约定送达地址的可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可微信、邮箱、传真等电子送达,简易案件利用特别程序,刑事案件可在看守所、办案区速裁,简单行政案件不开庭审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可远程视频开庭,录音录像简化书记员记录,提高当庭宣判率,简化简单案件裁判文书,提倡电子材料利用现代化办公条件,重视律师意见发挥律师作用,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引导诚信理性诉讼。推动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各类治理主体发挥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促进纠纷的诉前分流等。 《意见》在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规定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民事简易程序以及约定对标的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案件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的,必须经当事人同意;简化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民事案件当庭即时履行的,可以不再出具裁判文书的,也必须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等。 (李 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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