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创投混改试点获支持
国务院近日印发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对创业投资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资本引擎地位的充分肯定,将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据了解, 《若干意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突出重点任务。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促进天使、创业、产业投资的重点改革任务。 着眼长远发展。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明确行业长期发展方向,坚持创业投资服务实体、坚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强化行业社会责任,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税收政策、行业监管、资金来源、退出渠道、估值虚高、信用环境等重点热点问题,提出9个领域、20项、上百条既符合实际又能够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新招。 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步骤和时限等工作要求,突出改革导向,突出务实 “管用”,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针对目前创业投资面临的突出问题, 《若干意见》明确了服务实体、信用为本的原则,以及创投的税收政策和监管机制。 针对创业投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盲目跟风投资、估值虚高助推投资泡沫、大举进行二级市场炒作等现象,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将建立清查清退制度,旨在引导创业投资为实体经济服务。 关于国有创业投资问题,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 (中国工业报记者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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