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家钢企或从规范名单中“除名”
日前,工信部网站发布第一批拟撤销规范公告的35家钢铁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中,河北5家,山西、江苏、山东、云南各3家,内蒙古、江西、四川各2家,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及宝钢集团各1家。 2016年3月,工信部下发了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根据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和 《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工作拟形成三类名单,包括撤销规范公告企业名单、需整改企业名单和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国家明令淘汰装备,列入2016年去产能任务整体退出,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执法监管中责令停业关闭及以上处罚,停产超过1年以上等情形的企业,予以撤销规范公告。对存在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执法监管中责令整改等的企业,列入整改企业名单。对列入整改名单的企业,如果下一年度再出现需整改类情形,直接撤销规范公告。 (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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