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质检总局召回消费品301.68万件
■ 中国工业报记者 于慧 7月19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在京发布2017年上半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情况,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43次,涉及车辆476.01万辆;实施消费品召回252次,涉及产品数量301.68万件,切实发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维护消费品安全、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的积极作用。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中,2017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143次召回活动,涉及车辆476.01万辆。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汽车产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19次,涉及数量160.23万辆,占2017年上半年汽车召回总数量的33.66%。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440次,涉及车辆已超过4000万辆,达到4144.98万辆。 从汽车召回涉及问题所在总成来看,2017年上半年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召回,共计47次,涉及车辆156.36万辆;发动机问题召回,共计34次,涉及车辆129.68万辆;电气设备问题召回,共计7次,涉及车辆62.01万辆。 在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中,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252次,涉及产品数量301.68万件。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消费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69次,涉及产品117.75万件,占2017年上半年消费品召回总数量的39.03%。自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消费品召回488次,涵盖11类产品, 涉及产品数量已超过920万件。 从消费品召回涉及产品类别看,2017年上半年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电子电器产品召回,共计59次,涉及产品118.82万件;其他交通运输设备产品召回,共计12次,涉及产品118.68万件;儿童用品召回,共计163次,涉及产品45.61万件。 今年上半年,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成效显著,持续开展了儿童用品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缺陷调查促使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抓紧制定部门规章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建立完善配套的缺陷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夯实消费品召回的技术支撑力量。继续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和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的力度,对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和消费品及时开展缺陷调查,监督和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查处不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不配合缺陷调查、瞒报误报相关信息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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