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节能监察长效机制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杨红英 《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要力争比2015年下降22%,2025年要比2015年下降40%。 在日前举行的2017年全国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座谈会上,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行业、各领域正在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要科学分析当前我国工业绿色发展面临的形势,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工业绿色发展工作全局,用制造强国战略引领绿色制造全面实施,着力推动绿色、智能转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专项资金保实施 2016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4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6%,节能环保产业同比增长10%,工业生产清洁化水平、大宗工业固废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条件逐步健全,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绿色发展理念逐步增强,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2017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系统要坚持把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 《中国制造2025》要求的硬任务,把工业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以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2016~2020年)》和 《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 (2016~2020年)》,深化试点示范,完善法规标准和政策,加强监督执法,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实现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4.5%等目标。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强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落实 《中国制造2025》、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期。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既是确保工业绿色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资源能源约束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中国工业报记者获悉,2016年工信部还首次利用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专项资金 (2016年安排了5800万元)用于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和长效机制建设。 实际上,在专项资金设立之前,工信部此前便部署了一系列工作来强化节能督察工作的实施,比如先后下发了 《关于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连续3年印发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重点计划;连续4年组织开展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和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利用世行项目资金,对各省区市600多名节能监察人员进行了培训,支持开展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规范、 “十三五”工业节能监察创新机制与推进计划等课题研究。 重点对五类进行督察 据了解,2016年工信部节能司组织人员对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131家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包括钢铁企业能耗情况,合成氨、烧碱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情况,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以及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情况等五大类内容。 监察组组人员在各地监察过程中发现了一大批违规用能行为:钢铁能耗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超标违规行为企业59家,占比10.39%,年产粗钢等约6000万吨,年综合能耗约3177万吨标准煤;合成氨等产品能耗限额贯标专项监察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行为企业42家,占比6.06%;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行为企业127家 (均为水泥行业),占比13.2%。 在对淘汰落后与节能潜力进行分析时,工作人员发现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核查电机超过40万台,总功率超过1900万千瓦;核查变压器超过13.1万台,总容量超过8680万千伏安,其中发现淘汰类变压器近4万台,容量超过724万千伏安;高耗能落后工业锅炉淘汰专项核查锅炉1767台,产能超过2.5万蒸吨,发现淘汰类锅炉140台。 从全国监察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对于节能工作较为重视,特别是通过 “十二五”以来持续不断的节能执法监察,高耗能行业能耗明显降低,超能耗限额标准状况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但仍有少数企业节能贯标意识不强,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台帐和监测缺失,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帮促。 但在监察过程中,也发现在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企业能源管理基础、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能源管理基础较弱;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不均衡;工业节能监察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力度需加强等一系列问题。 点面结合促机制完善 对此高云虎表示,针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节能司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夯实企业能源管理基础。加大对能源数据报表统计不规范、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地方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地方探索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方式,督导不符合计量要求、计量检定不达标企业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和分析制度。 二是继续推进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推动修改 《节约能源法》,明确工业节能监察机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研究制定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文书,做好 《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修订,提高工业节能监察效能。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继续修订完善工业节能监察培训教材,多渠道、分层次开展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节能监察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察人员业务交流,带动和促进不同区域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提升。 四是积极推动企业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结合行业管理规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需要,积极推动部分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修订。完善电机、配电变压器、燃煤工业锅炉等淘汰路线图,结合机电设备能效状况、投运时间明确淘汰时限。结合国家节能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调整,鼓励地方出台实施有关淘汰机电设备优惠措施,积极推动企业淘汰落后机电设备。 五是认真谋划做好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梳理以前的经验和做法,广泛深入基层调研,认真谋划2017年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计划,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监察工作模式,积极构建国家工业节能专项监察长效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