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厅字 〔2017〕25号,以下简称 《意见》),标志着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笔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在谈及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什么意义?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日趋严峻,一些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状况开展综合评价,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不同区域国土空间的特点和属性,开发现状、潜力和超载状况,明确区域资源环境超载问题的根源与症结,从而实施差异化的管控与管理措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建立,是适应我国国情特点、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化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现实选择,是提高空间开发管控水平的重要途径。 他指出,长效机制的建立,将切实发挥资源环境监测预警的引导约束作用,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对于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他介绍说,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管控机制、管理机制与保障措施等内容。 长效机制有四方面特点: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既对全域国土空间进行定期监测预警,也对超载地区开展加密实时监测预警。 二是注重软硬结合,既要建设好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等 “硬件”基础,也要健全管理机制、管控措施等 “软件”配套。 三是强化激励约束,既要让资源环境超载地区受到惩处,也要让资源环境改善地区得到鼓励。 四是注重形成合力,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开展监测预警。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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