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采取奖励政策 鼓励中小微企业股份制改造
目前,山西省中小企业中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数量不足800家,仅占山西省21.7万户中小企业总数的0.36%。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依然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数企业还是家族制管理,管理方式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制约了企业的融资和发展。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也是拓展融资渠道,开展直接融资的需要。 为此,山西省采取建立拟改制企业后备资源库;组织股改和上市培训;指导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入企调研具体指导帮扶;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总结等六项措施,鼓励中小微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对当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业,在通过审核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范围为:工商注册登记与生产经营地均在山西省境内的中小微企业;依法设立,存续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合法规范经营;严格按照 《公司法》要求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已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奖励程序为:企业申报;县市审核;省级审核;下达奖补资金等四道程序。 (中国工业报记者 杨中 通讯员 介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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