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负担调查报告发布政策获得感有所增强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杨明 日前,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了 《2017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调查显示,当前在中央稳定经济增长、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推动下,企业经济效益有所回升,政策获得感逐步增强,但由于经济仍存在下行压力,企业对成本负担主观感受依然较强,特别对人工成本、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高及税费负担重问题的反映仍较为强烈。 此项调查由全国31个省 (区、市)5714家企业完成的有效问卷构成。参与调查企业来自54个行业,其中有4180家企业分布在制造业31个行业,占73.15%。从企业规模看,中、小、微型企业占89.28%。从所有制性质看,私营企业比重最大,占70.44%,国有企业占比15.08%,外资企业占比5.22%。 企业对政策的获得感有所增强 《报告》显示,一方面,52%的企业认为当前总体负担较重;认为总体负担比上年加重的企业比例为27%。另一方面,随着中央及各地降成本、减负担工作的不断推进,企业对政策的获得感有所增强,反映总体负担较重的企业比例相比2016年调查 (56%)下降了4个百分点,认为总体负担比上年加重的企业比例也下降了3个百分点 (2016年调查为30%)。 从7项具体成本负担看,反映当前成本负担重的几个领域依次为人工成本 (61%)、融资成本 (50%)、物流成本 (49%)和水电气土地等资源要素成本(48%)。相比2016年认为成本负担进一步加重的领域最高为人工成本 (45%),其次为物流成本 (34%)、融资成本 (26%)和水电气土地等资源要素成本(26%)。另一方面,认为当前成本负担轻和适度的领域依次为行政审批及监督检查等负担 (79%)、缴费负担 (61%)、税收负担 (54%),同时分别有18%、13%和12%的企业认为行政审批及监督检查等负担、缴费负担和税收负担较上年有所减轻,这也说明中央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清理涉企收费、实施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措施正在取得积极成效。 九成企业认可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企业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情况表示认可。但仍有一成的企业表示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及其收费清单尚未公布,一方面说明个别地区尚未建立此项涉企事项清单制度,另一方面也预示宣传解读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尽快让企业和社会知晓和熟悉涉企收费清单,真正实现企业明明白白缴费。 从涉企收费分类看,42%的企业认为涉及资源要素的垄断机构收费给企业造成的负担较重。认为轻和适度的主要体现在政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89%)以及行业协会收费 (86%)。从行政类收费的主要领域看,43%的企业认为检验、检测、鉴定等收费加重了企业负担。针对融资成本偏高的情况,23%的企业反映存在 “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 乱收费、乱摊派情况大幅减少 调查显示,经过多年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已大幅减少,九成以上的企业表示不存在此类问题,该比例较2016年调查提高了1~5个百分点。但仍有个别地区和领域存在一些违规问题,需要引起关注。6%的企业反映存在 “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评估、检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现象。 调查显示,国家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情况总体较好,除降低要素价格政策 (32%的企业认为未落实和部分落实)和融资担保支持 (20%的企业认为未落实和部分落实)外,认为其他政策未落实的企业比例多数在5%以下。但是企业反映各项政策部分落实和完全落实后仍不够 “解渴”,还期盼国家释放更多政策红利,增加企业的获得感。还需特别关注的是,对政策 “不清楚”的企业依然较多,对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企业呼吁继续出台减税政策 根据 《报告》,在最希望国家出台的政策中,呼声最高的是继续出台减税政策,反映此诉求的企业比例高达79%;69%的企业希望 “降低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62%的企业希望 “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另有33%的企业呼吁 “清理规范各类涉企保证金,对保留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调查显示,86%的企业认为 “加强法制建设、将保护企业权益纳入法制轨道”是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最核心的举措,目前已有23个省 (区、市)出台了保护企业权益、监督企业负担方面的各种条例、规定、办法等,各类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此类法律、行政法规等,企业呼吁尽快在国家层面加强保护企业权益法制建设。72%的企业希望各级政府 “建立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政府的职权边界”。 《报告》建议深入推进 “降本减负” 针对调查情况, 《报告》提出了三项建议。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涉企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全面的涉企事项清单制度,是从源头上构建规范各类涉企行政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议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全部涉企行政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在实施权责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包括涉企行政审批及其前置中介服务、行政收费、行政检查 (监督)、行政处罚、保证金等在内的全部涉企事项清单制度,并要求政府各类涉企行为必须在清单之内,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为继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奠定基础。各级政府均要形成统一规范的清单公示标准,使各地各级涉企行政事项清单格式清晰可横向比较。参照全国收费清单 “一张网”模式,建立全国涉企事项清单 “一张网”,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要深入推进 “降本减负”。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将降低企业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紧密结合,深入推进企业 “降本减负”。加快推进 “清费立税”工作,明确改革政府性基金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继续取消具有普遍公共服务性质的全国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允许并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适度减免具有自主权限的政府性基金,出台更大力度的普惠性降费措施。 三是要继续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制度建设。通过法治建设维护企业权益,实现 “依法减负”,是从根源上减轻企业负担的关键举措。建议从全国人大层面推动保护企业权益的立法建设,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机制建设和组织保障,推动山东等4个省市尽快恢复建立减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减负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研究制定企业负担问题受理解决的管理办法,并建立全国企业举报投诉中心,统一受理侵害企业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等违规行为的举报,形成分级督办、反馈机制,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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