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退出亟需畅渠道降成本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市场主体退出是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此发布了 《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方案》 (简称《方案》)。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当前,在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实践的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主体退出的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的机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较高。因为这几个原因,使得退出的主体比例明显偏低,从而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孟玮表示, 《方案》明确了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完善各类退出方式的制度建设任务以及相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对于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对有效破除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难题、推动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作了全面制度性安排。 《方案》将为推进优化存量、防范化解产能过剩、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力推动资源配置效率、生产率和潜在增长率的提升。 第二,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破产制度相对滞后,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明显低于总体排名,成为营商环境中的短板。 《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具体举措,以及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务,将使我国破产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对完善营商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 《方案》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近年来我国在市场准入等领域取得的显著改革成效相比,市场主体退出方面的制度供给明显不足。 《方案》明确了建立全面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退出制度体系的目标,提出了优化退出方式、完善退出程序、提高退出效率的一系列措施,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孟玮说,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 《方案》的各项任务,确保能够取得更多的改革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