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聚焦 多措并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 郝艳萍 伴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正以5%~8%左右的年递增率不断增长,不少城市陷入垃圾围城的窘境。据2018年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600多座大中城市中,三分之二陷入垃圾包围之中,四分之一城市已没有堆放垃圾的合适场所。要实现垃圾减量、科学处理与最大化利用,垃圾分类是前提。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事关13亿多人生活环境的改善。 我国垃圾分类处于低水平阶段 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试点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9年7月1日 《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上海率先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46个试点城市均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上海、厦门、深圳、杭州、宁波、北京、苏州等城市已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但总体而言,目前全国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还很有限,现行的46个重点城市仅占全国城市数量的7%左右,同时这46个城市的进展不平衡。可以说,我国垃圾分类仍然处于发展的低水平阶段,垃圾分类的知晓率低、投放准确率低、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普遍存在。 当前垃圾分类面临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民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和知识普遍缺乏。尽管垃圾分类在我国已推行了十多年,但不是由居民主动完成,而是在可回收垃圾的经济价值刺激下由拾荒者来完成的,导致垃圾分类处理的整体成效大打折扣。 二是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不足,垃圾处理系统尚不健全。目前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普遍配套不足,分类运输设施专业化不强、运输能力弱,有害垃圾处理技术还不够成熟。 三是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专门规定垃圾分类回收的法律条文。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法律体系主要依托于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而我国目前专门涉及到垃圾分类问题的法律法规文件,也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地方在推广垃圾分类工作上普遍存在落实不到位,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等问题。 四是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没有实现全面产业化。目前只有纸制品、部分塑料制品、玻璃瓶、金属制品、废旧轮胎回收处理实现了产业化,大部分生活垃圾都没被回收利用,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仍然较低。 多措并举稳步推进 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为了切实做好垃圾分类,让这项工作稳步推进,避免流于形式,应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 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层次、多主体的社会事务,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长期不懈地加以推动。首先,要树立 “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其次,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强垃圾分类处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再次,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强制性的法律是垃圾分类处理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细化强制垃圾分类的流程和监管措施。此外,在垃圾分类的相关条例法律中设置好行业操作的规范和标准,有利于该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逐步施行垃圾处理按量收费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使居民自觉遵守垃圾分类的相关制度。 加大投入,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的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为确保已经分类投放的垃圾能按照各成分预定路径走向归宿,首先要配齐各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其次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实行各种优惠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一方面要加强源头垃圾减量化治理,另一方面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 政府要积极构建垃圾分类处理的顶层设计,结合国情民情,吸取国内外垃圾分类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法治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 (本文作者为山东社会科学院海洋经济文化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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