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惩罚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全面从严
■ 中国工业报记者 邹洁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目标:第一阶段,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 ‘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在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向媒体介绍了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这是新时代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甘绍宁指出, 《意见》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存差距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虽已取得长足进步,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社会各界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在会上直言。 他具体指出, “严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不断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提出新挑战。“大保护”的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组织协调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不够。 “快保护”的工作链条尚未打通,行政确权、纠纷受理、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之间缺乏高效快速衔接机制。相关部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协同作用还有待加强。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2年起每年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权利人均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侵权赔偿的足额性等指标还有很多不满意的评价。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依然强烈。 张志成表示,针对问题, 《意见》着眼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 “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部署改革完善保护工作体系,推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加重侵权惩罚 强化保护力度 当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 “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举措,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此次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也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宋建华介绍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2015年向国务院报送了 《专利法修订草案 (送审稿)》,提出了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方案。2018年12月 《专利法修正案 (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同时,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修改条款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些举措都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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