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常态化 药企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 张自然 目前,带量采购对医药行业正在产生重要的影响,其未来的持续时间以及发展的终极目标都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带量采购将经历从探索、常态化到全覆盖三个阶段,即将进行的第三批带量采购,是第二个阶段即常态化的开始。 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带量采购已经历了4+7、4+7扩围和第二批带量采购等3次试运行,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规则不断完善。带量采购规则从简单竞价到第二批的预设≮50%、≯1.8倍和报价低至0.1元即可直接入围等。 二是区域不断扩大。带量采购区域由11个城市 (4+7),扩大到25个省 (4+7扩围),再扩大到全国 (第二批)。 三是品种不断扩大。首先是品类不断丰富,由医保目录内品种,扩展到非医保品种,如第二批的注射用紫杉醇、安立生坦片、他达拉非片等;从药品扩展到耗材,如安徽、江苏、北京、天津、河北等北方9省“3+6”联盟等对高值耗材进行带量采购。其次是剂型不断增多,由口服常释剂型为主,逐渐扩展到注射剂、缓释常释剂型、口腔崩解片等。 同时,为进行更多的探索,还由国家扩展到地方同时进行带量采购,并明确了分工,即:国家负责对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进行带量采购;地方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由过评化药扩展到非过评化药、中药及生物药等。 四是允许中选的厂家数量不断增多。带量采购由独家中选 (4+7)扩展到小于等于3家 (4+7扩围),为兼顾更多过评的厂家,又放大到小于等于6家中选 (第二批)。 五是采购期限不断延长。时间由1年(4+7)延长到1~2年 (4+7扩围),再延长到2~3年 (第二批)。 向常态化和制度化跨越 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带量采购基本实现了由探索期向常态化和制度化的跨越。常态化即一旦品种达到一定的竞争格局 (如≥3家),具备一定竞争格局的品种达到一定的数量 (如≥30个)则自动触发采购机制,无须再请示,也不再分批次。第三批集采是常态化的开始。 制度化可从五方面来概括。一是坚持带量采购,明确带量规则。二是坚持市场发现价格:官方制定规则,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竞争产生中标。三是坚持完善保障措施:包括激励约束机制,强调各方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供应、使用、回款。例如,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就是将带量采购降价后的药品费用与医保支付的预算基金差额作为奖励,返还一部分给公立医疗机构,从而刺激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四是坚持和完善招采运行机制:即国家组织、联盟招采、平台操作。国家只负责组织不直接参与招采,招采的主体是联盟。省级平台是招标采购的运行载体,在国家医保局之下新增设立全国价采中心,作为省级平台的上级指导机构,统筹并服务全国招采。五是推进采购周期机制化:明确触发机制,避免行政任性,如达到一定市场竞争格局的品种达到一定数量,即自动触发采购机制。 覆盖品种和区域两个维度 全覆盖即应采尽采、不留死角,包含品种覆盖和区域覆盖两个维度。从品种来看,带量采购不但从药品扩展到耗材,从过评药品扩展到未过评药品,而且还要从化药扩展到中药和生物药,因为中药和生物药已占据全国医药市场的半壁江山。目前,青海省和浙江金华市已对中药进行了带量采购,武汉市也对胰岛素进行了带量采购。 从区域来看,带量采购从公立医院开始,逐渐扩展到民营医院,而且进一步扩展到零售药店。例如, 《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就已涵盖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通过带量采购的全面推广,药价将大幅降低并保持相对稳定,患者负担大幅减轻,并逐步推动药品生产与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药品生产、流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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