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河北自贸试验区雄安片区探索商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 封俊龙 日前, 《中国 (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办法 (试行)》 《中国 (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登记试点办法》印发,标志着河北自贸试验区雄安片区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中迈出了坚实一步,企业全生命周期便利化的探索在雄安片区逐渐进入深水区。 “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尤其在企业注册和注销这两端进行了非常有力、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对增强企业自主权,释放企业活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市场主体准入组副组长高松介绍,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大概包含设立、成长、退出三个阶段,此次出台的两个办法中, 《中国 (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办法 (试行)》是学习借鉴全国各地在压缩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筹建期中的先进经验后出台的,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因没有主体资格,造成在筹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过程中的诸多不便。 “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在办理注册时,需要先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前置许可证,一般花费时间比较长。”高松举例说, “《中国 (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办法 (试行)》印发后,企业可以签署《筹建登记承诺书》及必要制式文件提前取得主体资格,解决了因无主体资格在筹措资金、招录人员、购买设备、装修场地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据悉, 《中国 (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登记试点办法》是雄安新区自主探索创新企业成长过程中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登记的探索是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探索和大胆突破,将极大减少政府干预,最大限度增强企业自主权,对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便利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高松说。 变更登记确认制是指充分尊重企业自治意愿,企业作为变更事项申请主体,将其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程序做出的有关登记事项变更后的结果信息报送登记机关,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准入前信用承诺书,不再向登记部门提交股东会决议 (决定)等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性文件。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申请,直接登记民事法律关系确定的结果事项。“把过程性文件换成承诺书,能有效减少行政机关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微观干预,减少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打造 ‘廉洁雄安’。”高松说, “此外,企业将对商事主体变更内容负责,自主承诺变更后发生争议或问题的,将影响企业信用,这将有利于加强企业和相关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并有利于社会信用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中国 (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登记试点办法》适用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名称、经营期限和董事、监事、经理变更。 记者采访时,雄安兴融核电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程师许琪正在办理董事变更登记,仅仅十几分钟,他所办理的业务便处理完毕。“这一举措对于我们这种大企业来说真是太方便了。”许琪说。 据了解,许琪在前一天来办过此业务,但是他是按照传统要求准备的材料,因为在他准备的多份材料中,股东会会议决议不符合受理要求,所以未能办理成功。 “决议不符合要求就意味着我们要联系股东重新走程序,由于我们公司的股东分布在不同的省份,所以很麻烦。幸好新区出台了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确认制登记试点办法,我回去以后一天就把承诺书和制式文件签署好了,今天来了就办理了。”许琪说, “我们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有公司,真希望这个办法能够推行到其他城市,让我们其他公司以及其他企业都能享受到这个办法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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