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发布 “三电”可保
■ 中国工业报 祁晓玲 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 (简称 《条款》),备受关注的新能源汽车 “三电” (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纳入保障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 经过四个多月的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 《条款》,与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 (2021版征求意见稿)》相比,在附加险中删除了 “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 “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两个附加险。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两个附加险被删除或因为自动驾驶技术还不够成熟,电池技术也还在完善中,其带来的潜在风险仍处于行业讨论中。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技术进步日新月异,新能源汽车产业突飞猛进。新技术带来新挑战,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因此,如何在技术不断迭代更新、投保经验数据累积较少的情况下科学设计保险产品,成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过程中必须解决的课题。 据中国工业报了解,为了保证 《条款》开发过程科学、严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主要公司成立工作组,政产学研相结合,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工作组走访了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制造厂、动力电池生产商、国家级科研院所、数据监控平台等数十家机构,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议二十余场,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近百人次,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 《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服务国家 “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支持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认真落实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开发完成行业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 (试行)》。此次发布的 《条款》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据介绍, 《条款》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更加有效和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在保险责任上,既为 “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在 《条款》开发上,既考虑当前的主流技术路线,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业态留有创新空间。 《条款》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多元化的保险场景。 《条款》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 《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 《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二是定制化的保险责任。 《条款》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车 “三电”系统的构造特征。如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等,文字内容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阅读理解。同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车辆特定的使用场景,如自助充电、专用车辆工程作业等,升级优化传统车险的内涵与外延,增强了条款的适用性、针对性。 三是人性化的保险保障。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设计 《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 另外,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20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积极组织行业主体,坚持以满足群众需要为出发点,持续加强源头创新和协同创新力度,以科技赋能为途径,不断加速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价值链的技术和数据融合,不断创新优化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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