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为企业标准化工作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激发企业标准化工作内生动力。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相关部门近年来协同合作,区域标准化工作亮点纷呈,“标准化+”行动在各行业广泛开展,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办法提出,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代替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与备案制相比,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一项标准,仅仅需要10分钟左右的时间,并且不需要任何费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在监管方面,办法明确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无事不扰”,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加优良的环境。 此外,办法加大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和服务力度。加大对具有自主创新技术、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标准奖励力度,支持将先进企业标准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王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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