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 中国工业报记者 孟凡君 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有效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进一步明确现货市场建设要求:推动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有序扩大现货市场建设范围,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持续优化省间交易机制。 经过几年探索,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作用显著。《通知》指出,为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激发各环节经营主体活力,助力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通知》强调,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范围,加快放开各类电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节点,现货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暂未参与所在地区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主体,应视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出清,不断扩大用户侧主体参与市场范围。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电网企业要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通过场内集中交易方式 (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等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出清结算。 《通知》强调,加快开展用户侧参与省间现货交易的相关问题研究,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 “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持续完善新型主体调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调节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通知》指出,做好现货与中长期交易衔接。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在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础作用,优化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推动中长期与现货交易更好统筹衔接,并把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考虑新能源难以长周期准确预测的特性,研究对新能源占比较高的省份,适当放宽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开展现货交易地区,中长期交易需连续运营,并实现执行日前七日 (D-7日)至执行日前两日 (D-2日)连续不间断交易。同时,加强现货交易与辅助服务衔接。做好省间、省内现货市场与区域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融合,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完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燃煤发电上网侧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容量补偿机制。不得组织专场交易,减少结算环节的行政干预。推动批发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通过零售合同等方式向终端用户传导,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行为。推动开展各类可靠性电源成本回收测算工作,探索实现可靠性电源容量价值的合理补偿。 《通知》指出,加强市场建设运营基础保障。省间、省内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要优化调度、交易机构组织机构设置,加强组织人员基础保障,进一步明确现货市场运营岗位职责划分,运营岗位编制和人员到岗率应达到合理比例,实施专职专用。 同时,健全市场运营保密管理制度,设立现货市场独立运营场所。完善市场运营管理机制,形成相关管理办法,依规开展交易组织工作。强化市场运营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市场运营人员上岗考核制度,促进运营机构从业人员提升技术能力。加强市场运营系统保障能力,完善系统功能,提升自动化管理水平,并建立容灾备份系统。 《通知》明确,将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加强电力现货市场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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