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帮助企业“两条腿”走路
——多部门详解国办出台18条工作措施
■ 新华社记者 谢希瑶 潘 洁 李延霞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月18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说,内外贸一体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让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间顺滑切换。帮助企业 “两条腿”走路,既要开拓国内市场,也要开拓国际市场,既鼓励外贸企业转内销,也鼓励内贸企业做外贸。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说,将聚焦市场关注和企业需求,继续做好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的比对、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向出口企业开展宣传和贯彻相关成果,大力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据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负责人姚雷介绍,“十四五”以来,我国在机械、化工、信息技术、消费品等领域转化2509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等主要消费品领域关键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 若干措施提出,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姚雷说,内外贸产品 “同线同标同质”是指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在同一生产企业生产既能满足境外特定目标市场要求又可内销的产品。下一步,将选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加强 “三同”工作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扩大实施 “三同”的企业和产品范围,实现 “三同”工作品种、企业数量双增。 若干措施提出,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从 “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领跑企业。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周强说,将着重从五方面提升企业经营能力:一是加强规则衔接,引导企业树立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理念,积极参与相关领域规则标准的制修订;二是加强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代工企业对接国内品牌商,增强企业国内国际品牌影响力;三是加强市场拓展,建立国内国际联动的营销网络、售后服务体系;四是加强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内外贸融合新业态新模式;五是加大人才支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开展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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