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将施行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2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锦生等介绍有关情况。 黄锦生认为,当前煤矿领域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配备懂安全生产技术的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是为了真正让 “明白人”来开矿、办矿,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关键要压实基层的监管责任。《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严肃处理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不履行职责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通过这些 “刀刃向内”的措施,着力解决监管执法 “宽、松、软、虚”问题,切实提高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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