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 明晰绿色低碳转型方向 强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2024年版)》解读
■ 王遥 刘慧心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培育壮大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关键举措。建立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产业目录和界定标准,是畅通绿色金融实践、支撑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2024年版)》 (发改环资 〔2024〕165号,以下简称 《目录》),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更新了 《目录》的解释说明,并就 《目录》的应用实施作出安排。《目录》对引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也为金融行业更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凝聚共识,规范绿色金融等支持产业范围和内涵 一是拓展 《目录》支持产业范围。相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2019年版)》(以下简称 《目录 (2019年版)》),首要变化是将目录名称由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改为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增加 “低碳转型”标签,不仅体现了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低碳发展的突出重要性,也表明 《目录》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绿色产业类别,也包括低碳转型产业类别。这一变化既有利于跟国际上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的定义和分类衔接,也有利于满足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为绿色产业以及传统能源和重点行业低碳转型等领域提供金融支持。 二是为优化绿色金融标准提供依据。《目录 (2019年版)》印发后,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等部门对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实现了绿色贷款领域主要绿色标准的基本统一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界定标准的统一。新版 《目录》印发后,金融管理部门可按照通知要求,以 《目录》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制度,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支持更多有助于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领域。 二、优化路径,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一是关注产业低碳转型发展需要。《目录》是在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 “1+N”政策体系的背景下修订的,纳入了更多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内容。比如将 “节能环保产业”改为 “节能降碳产业”,新增 “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等内容,强化节能降碳协同推进;在 “绿色服务”领域增加 “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碳监测评估”等内容,满足碳排放监测等工作需要;新增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等内容,引导传统行业和领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二是满足转型金融发展需要。转型金融是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背景下,支持经济社会向净零排放和气候韧性转型的金融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补充。近年来,金融系统积极支持低碳转型经济活动,不断丰富转型金融产品供给,为我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有效金融支持。《目录》增加了低碳转型产业有关内容,并鼓励有关部门以此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措施,为研究制定转型类金融产品支持范围提供了依据和空间,将有力推动转型金融市场发展。 三、对标国际,畅通国内外绿色标准协同渠道 一是助力绿色金融和产业在国际舞台协同发展。绿色分类标准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是政策制定、产品创新、评估认证、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是在国内外绿色分类标准繁多、相应标准间兼容性有限的环境下作出的前瞻性布局。中国和欧盟联合推出的 《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为绿色金融国际标准的兼容协同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录》的出台,为进一步探索中外绿色标准互认及国际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为金融支持 “一带一路”绿色低碳转型构建标准参考。绿色已成为共建 “一带一路”倡议的鲜明底色,绿色金融是推动共建 “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为符合要求的在共建 “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开展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为我国企业承接 “走出去”项目提供了指引。共建 “一带一路”国家广泛分布在世界各地,自然禀赋、经济基础、发展阶段各不相同。金融机构可参考 《目录》,结合共建 “一带一路”国家的发展实际和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合理筛选金融支持标的,为适合的项目和活动提供支持,展现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中国担当。 (作者王遥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作者刘慧心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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