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措施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
为深入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补齐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促进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尽快实现农牧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万亿元,推动农牧业由产量大区向产业强区转变,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 《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 措施指出,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对2024年 (含)以后通过兼并重组、扩规提产等方式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鼓励其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建立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对一扶持机制,集中资源力量,“一企一策”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统筹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根据引进企业的需求,建设符合标准化生产的厂房、购置精深加工设备,租赁给引进并在自治区新注册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开展加工生产。对新注册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 (汪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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