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 我国用能权交易市场现状及对策建议
■ 范欣宇 刘慧心 我国用能权交易试点经过近7年的实践探索,已初步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二级市场交易为辅的用能权交易市场,并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经验探索和机制创新。 然而,用能权市场的持续运行已然面临较大的政策变动,同时现有市场在制度设计、数据管理、市场机制协同等方面存在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强化各类节能减碳市场机制的协同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更为高效的资源配置。本文将对用能权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进行阐述,并针对未来用能权市场进一步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问题与挑战 用能权作为我国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方面的变化,整体市场情况略显疲态,用能权交易在制度设计、数据管理、机制协调等方面面临着一定的问题与挑战。 第一,能耗双控政策调整对市场体量造成影响。根据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中对于能耗双控制度的优化方案,未来,国家不设具体的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不再向地方直接下达总量目标,而是由各地区根据国家下达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本地区经济发展预期增速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意味着我国用能权分配的基础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方案》提到 “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和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前者可能会降低化石原料用能占比较高企业的节能责任指标,后者可能促使原本开展用能权交易的主体转向交易机制相似的绿证交易市场,进一步挤出用能权交易体量,导致现有市场体量的萎缩。 第二,市场机制和制度规范依旧有待完善。基于目前存续的地方试点用能权交易市场来看,相关市场机制的建设依旧尚未完善。虽然各试点地区均建立起了用能权交易 “1+1+N”的政策体系,但仅对搭建用能权交易规则框架起到了初步的作用。在用能权市场的实际运作中,整体市场交易活跃度较低,即使是交易体量最大的浙江省,其年度交易量仅有几十笔,且大多集中于一级市场,更多的是依靠政府推动交易,未发挥出市场机制的资源调控作用。此外,各地区用能权交易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普遍缺乏规范的数据管理与交易监管制度,交易市场操作的合规性、公平性与透明度难以确保。 第三,用能权交易市场与碳排放交易市场等机制的有效衔接面临挑战。首先,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分别从能源消费侧与碳排放侧规制企业行为,前者规制企业用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后者激励企业减排,由生态环境部主管,相互独立的管控落实到具体用能单位可能会存在交叉重叠,而企业的耗能行为与排碳行为大多数情况下会同时发生,因此同一用能行为很有可能会面临双重配额的约束与履约要求,导致企业节能减排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低下。 建议与展望 为推动我国用能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特提出以下三条政策建议: 第一,有序调整用能权交易市场的机制设计。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和优化,用能权交易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后续的具体机制要基于地方能源消费控制的规划。建议地方政府适当调整、优化初始用能权分配机制设计,探索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消费的抵扣制度,考虑将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纳入交易范围,符合国家政策安排,以能耗增量调控为主,鼓励存量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二,探索建立数据管理的协同机制。交易数据信息的强化管理对于维护市场的透明度、公平性、有序性等至关重要,建议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推进用能权交易管理系统与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的衔接,全面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强化数字化平台整合,实现对企业能源消费指标的实时自动监管,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另外,各地可以探索建立用能权和碳排放权管理台账,实现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等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上报、核算等,利用现有大数据平台,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建立一体化数据核查体系,避免多系统填报、多部门重复审核等。 第三,增强用能权交易机制与其他市场机制间的协同耦合。为增强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之间的协同效应,可以从交易试点探索起步,选择兼具两个市场基础的地区开展试点,探索 “两权”交易的协同耦合路径。在用能权交易与绿电、绿证等政策的协同方面,建议各方进一步加强用能权交易与既有政策的统筹衔接,积极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抵扣机制,促进各项政策的同向发力,形成节能降碳的工作合力。 (范欣宇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指导者刘慧心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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