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市安全风险治理从“单打独斗”转向协同共治

中国工业报 2026年08月10日

  ■  刘睿

  城市是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承载空间,也是各类安全风险最容易叠加、治理挑战最突出的场域。当前,我国城镇化已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入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2025年8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要求“健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增强政策协同性”。面对日益复杂的城市安全形势,推动城市安全风险治理从“单打独斗”转向协同共治,已经成为一道必须答好的时代考题。

  城市安全风险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条块协同不足,治理结构碎片化。纵向运行中,上级部门将责任层层下压,但权力、资源并未同步下沉,导致基层陷入“有责无权、有心无力”的困境。横向协作中,各系统侧重自身安全防控,面对复合型风险时,部门间缺乏制度化联动机制。此外,区域协同不足,跨域治理机制建设滞后。城际间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联防联控等方面政策规则不统一、执行不同步,导致跨域风险在权责划分、信息共享、资源调度、联合处置等环节衔接存在堵点。

  市场主体协同不足,参与水平偏弱。一方面,部分企业重经济效益、轻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企业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意愿不强,普遍不愿投入资金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风险排查等相关工作。此外,政府、企业、社会主体之间缺乏常态化合作平台,市场主体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难以有效融入市域风险防控体系。

  社会组织协同不足,社会力量作用发挥有限。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尚未形成制度化稳定的协同机制,公共安全供给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多处于被动配合状态,自主参与、主动作为的空间不足。同时,社会组织普遍面临能力不足、资源短缺、参与渠道不畅、制度化保障缺失等困境,在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群众服务、专业支撑等环节参与不规范、不深入,难以形成有效社会合力,与多元共治的预期治理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

  公众参与不足,基层基础薄弱。一方面,公众安全素养整体不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主动参与、事前预防的内生动力不足,多数人仅在自身利益受损时才被动介入。另一方面,公众风险应对能力偏弱,缺乏隐患识别、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基本技能,对安全宣传、应急演练参与度低,面对突发风险应对能力不足。此外,公众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制度化参与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无序参与、低效参与甚至负面干扰等情况。

  城市安全风险协同治理的创新路径。健全多元协同治理公共安全体制。一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体制,强化党委统筹引领,制定公共安全权责清单,明晰风险监管职责;由政府整合各部门职能,建立跨部门协同体系。二是完善群团助推、社会协同体制,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党建带群建机制,支持群团组织通过有序民主协商参与治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安全责任,发挥自身技术与效率优势,健全社会责任评估与激励机制。三是完善公众参与体制,建立举报奖励、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拓展线上线下参与渠道,推动群众参与安全决策、过程监督与隐患报送;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提升公众风险识别、自救互救能力。

  强化市域多维治理功能。坚持将党委领导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设立常设性综合协调机构;强化法治保障,制定跨部门、跨行业安全风险治理专项法规,梳理整合现有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法治体系;巩固自治强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培育平安类、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重视德治教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整体智治,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支撑,搭建公共安全云数据中心,推进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构建部门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完善风险责任分担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部门权责清单与工作清单,合理划分层级权责,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完善综合监管考核机制,健全内外监督体系,运用大数据打造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隐患实时监控、闭环整治、应急联动,建立基层党组织协同监管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问题发现、整改、评估与管控责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拓宽公共安全举报奖励范围,细化激励政策,强化精神与物质奖励,宣传先进典型。

  夯实协同治理综合保障。提高物资保障水平,构建城市五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及统一调度与跨区域联动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安全升级,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智能安防设施,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强专业化应急救援与执法队伍,整合多方力量,优化结构布局,分级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并强化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资源下沉,打造基层多元共建公共服务体系,聚焦民生领域补齐短板,推进基层精细化治理,提升隐患识别、应急处置与服务供给能力。

  (作者单位: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共长春市委党校一般项目课题“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长春市公共安全风险协同治理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编号:CCDX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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