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长期合同确保电煤价格稳定
稿件来源:本报讯
针对明年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 《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做好明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国家发改委预计,尽管当前全国煤炭供应总体平稳,但明年局部地区、个别时段还会出现电煤供需失衡现象。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国家发改委表示,鼓励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可为建立长期稳定供需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这将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煤炭市场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供需双方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内容规范完整、具有法律效力的煤炭购销合同。合同中需明确产品质量、价格和违约责任,合同数量依据2012年跨省区煤炭运力配置指导框架确定,原则上除框架调整外,其他重点合同电煤数量与上年保持不变,且矿点和电厂保持相对稳定。严禁签订脱离生产和需求实际的虚假合同,一旦查出将严肃处理。 稳定发电用煤价格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煤价大幅上涨对发电企业影响较大。为此,国家发改委要求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电煤价格调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发改委的相关通知,切实加强自律,稳定发电用煤价格,保障重点用煤需求。 《通知》要求,供需双方重点合同签订结束后,煤炭产运需各方要主动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做好运力落实工作。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指导有关铁路局、港航企业做好运力配置工作,并以框架意见为基础,结合实际完成情况和新增能力确定运力配置。 国家发改委指出,在衔接过程中,对供需企业签订的内容齐全、规范的煤炭购销合同,各铁路局要及时确认运力,需经水运中转的由有关港口确认承诺运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运力衔接工作。 此外,煤炭运力配置应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向节能减排搞得好、合同兑现率高、装车运输条件好的大中型企业倾斜。重点保障电力、化肥、居民生活、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等用煤需求。对煤炭供需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运力上给予优先安排。对重点合同兑现率极低的企业核减运力。(本报记者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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