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市场作用 我国将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年,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我国将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张平介绍,我国将加快推进销售电价改革,试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完善水电、核电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形成机制,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竞价上网试点。同时,择机推出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资源税改试水 有望再次破冰 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出之前,资源税改革已经启动。2010年4月28日,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2010年重点改革任务中,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从2010年6月1日开始,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资源税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而我国资源税改革主要有三个目标需要完成,首先理顺资源价格、保证资源可持续发展。其次是推动资源税地区可持续发展,最后是使资源地区财力增收。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而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能体现资源税本身的价值。相比较而言,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 资源税改革经过一年多的局部试点之后,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2010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将原来的每吨原油资源税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同时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我国资源税改革开始为向全国推开做好各项准备。 从目前来,已上交到国务院的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内容改动幅度并不大。不过,继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煤炭资源税征收模式也有望尽快启动。但与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改革相比,在煤炭领域推广此项改革遇到的阻力可能会更大。有分析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受制于 “电荒”,改革幅度受阻。 兼顾各方利益 保证平稳推进 同样,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出多年,也未有实质性突破,成为制约经济长期发展和结构调整的瓶颈之一。 不可否认,改革是需要成本的,一方面,资源定价体系方面的改革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不能仅由国家发改委来推进;另一方面,相关部门需要协调好与垄断央企之间的关系,因为,改革往往会涉及到相关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然而,我国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已经箭在弦上,如今不得不发。 有专家认为,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应放在逐步理顺和完善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上,重视资源价格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尤其要考虑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承受能力。 同时,要稳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进行结构性调整,先改革工业领域的能源价格,后改革生活领域的能源价格。而且,要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直接补贴,减轻消费者负担。只有在保证影响和成本最小的情况下,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才能够顺利推进。(本报记者 孟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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