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表示不能用一国农残标准判断别国
稿件来源:本报讯
农业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及安全问题的信息称,农药残留标准是不仅仅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也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国际贸易等各方面因素,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只要符合残留标准,农产品是安全的,不能用一国标准否定别国的标准,这缺乏科学性。 农业部表示,人们往往喜欢比较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在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方面,由于欧美农药管理历史长,残留制定的数量比我国多。但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等不同,因此,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必要时进而用作政治筹码。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我国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因此,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有的标准比发达国家低,但有的标准比发达国家高。(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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