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业发展 葡萄酒准入门槛设定
稿件来源:本报讯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7月1日起施行。 《准入条件》在企业规模、原料保障、工艺与装备、质量安全等方面设置了准入门槛。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进一步加强葡萄酒行业管理,规范葡萄酒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保障葡萄酒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了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准入门槛提高
《准入条件》明确规定了葡萄酒企业 (项目)布局与规模。规定指出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 (项目)选址应符合 《葡萄酒厂卫生规范》,其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应建在环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要求、无危及葡萄酒生产卫生安全的区域。 根据 《准入条件》内容,企业 (项目)规模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 (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业 (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1000千升;新建葡萄酒原酒生产企业 (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千升。以购入葡萄酒原酒 (包括进口葡萄酒原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 (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000千升;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 (项目)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 在生产原料方面, 《准入条件》要求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应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且可控、稳定的原料保障能力,并能出具相关证明。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并具备可追溯性。企业 (项目)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生产能力的50%。其中,葡萄酒原酒及特种葡萄酒生产企业 (项目)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其生产能力的70%;酒庄酒生产企业自有的酿酒葡萄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其生产能力的70%。 《准入条件》还对工艺和质量控制做了规定。
健全质量体系
《准入条件》规定企业 (项目)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鼓励企业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22000)、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 (QB/T4111)等相关标准,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鼓励地方、企业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和地方标准,做好达标备案工作;规定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其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企业生产所需容器、包装材料和产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要加快建立和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从原辅料到产品全过程的可追溯性。 此外, 《准入条件》还提出了企业 (项目)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对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 (项目)应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 “三同时”的要求,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企业 (项目)能耗、水耗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要求的限额指标,企业 (项目)应严格执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企业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加大监督力度
《准入条件》对监督与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企业 (项目)要在省级投资或工业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 (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城乡规划和建设、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实施停、限电措施;质检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 二是新建和改扩建企业 (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工业、投资、土地、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按照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投入试生产。 三是各级工业和安全监管、环保、质检等部门负责本辖区葡萄酒生产企业 (项目)执行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现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四是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准入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和监管措施。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葡萄酒生产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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