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委联手搭台 多项政策助力民企走出去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7月3日,发改委、外交部、工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根据 《意见》,我国将加强宏观指导,完善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全面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保障等。
大力加强宏观指导
《意见》明确,我国将加强对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境外投资。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进行专题研究。 做好境外投资的投向引导。完善境外投资产业和国别导向政策,支持国内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到具备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加强民营企业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投资,促进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决策水平。引导民营企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战略,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开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境外投资活动。指导民营企业认真做好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指导民营企业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加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文化建设,引导境外投资企业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注重环境资源保护等。
切实完善政策支持
根据 《意见》,我国将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行专项政策的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国内银行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信贷支持,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 (质)押提供项目融资。推动保险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融资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等。 此外,将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推动建立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处置为基础的通关作业新模式,逐步建立起口岸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启动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
简化和规范管理
《意见》要求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要做到简化和规范。健全境外投资法规制度。根据境外投资形势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领域专门法规,完善现行有关境外投资管理的部门规章。 简化和改善境外投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新情况、新形势,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 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采取综合措施提升境外投资外汇汇出便利化水平。取消境外放款购付汇核准,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购付汇。实行境外直接投资中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分类登记,为民营企业债权投资资金回流提供方便。允许与担保当事人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境内个人为该笔担保项下债务提供共同担保等。
全面做好服务保障
《意见》提出要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服务保障。要提升经济外交服务水平。加强外交工作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和保障,积极利用多双边高层交往和对话磋商机制,创造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有利的政治环境。驻外机构要加强与国内主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加强对当地中资企业的信息服务、风险预警和领事保护,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境外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健全多双边投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好目前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已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其他投资促进和保障协定作用,进一步扩大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范围,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合作营造稳定、透明的外部环境。 提高境外投资通关服务水平。研究引入专业担保公司、机构参与提供海关税费担保,减轻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积极推广和优化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为民营企业提供准确、快捷、方便的税费网上缴纳和纳税期限内14天的银行担保服务等。 另外,在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境外人员和资产安全方面,我国将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完善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冯以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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