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提升危化品安全水平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和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 “2·28”爆炸事故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在规划布局、安全设计、自动化监控、生产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本质安全水平亟待提高。
“打非治违”聚焦两重点一重大
据悉,本次行动将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具体来说,即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以下统称 “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通知要求,按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涉及已公布的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
加强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还应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明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单位要加强安全设计审查工作,建设项目设计要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重点查清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于今年底前,完成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明年年底前,要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开展停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清理工作。而对不能确定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废弃管道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安全拆除,于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治理工作。 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并于 “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
今年将集中进行“打非治违”行动
通知要求,今年7月底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牵头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地区对辖区内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并于今年8月~9月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区于2012年10月~2014年12月要及时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并于2015年6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袁睿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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