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顶层设计助力“美丽中国”
稿件来源:本报讯
自从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 “美丽中国”的构想之后,围绕 “美丽中国”建设路径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今年两会期间, “美丽中国”的热度依然不减,几乎在每个委员的心中,都有一幅 “美丽中国”的靓丽画卷…… 民革中央建议,应将建设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全体国民的共同选择和国家发展的总体方针之一。 生态文明立法势在必行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不少委员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蓝图已经绘就,其法律保障必须跟上。 民革中央在一份关于 “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美丽中国”的提案中指出,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方式的最佳选择,也是最重要保障。 提案指出,我国现行环境法律体系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诸如立法理念落后、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存在结构性缺陷、生态文明司法与行政执法存在障碍、生态文明司法缺乏合理制度安排与司法工作机制、环境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不足。 民革中央建议,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应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审视我国的法律体系,并且进行审查、调整和改造。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标准,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 “生态化”调整与改造。通过法律的 “生态化”,加强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配套和协同作用。应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基本国策写入 《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体国民的共同选择和国家发展的总体方针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同样认为,当前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 《生态文明建设法》既势在必行又切实可行。 绿色金融大有可为 全国政协委员、兴业银行董事长高建平认为,建设美丽中国、促进生态文明,绿色金融既责无旁贷,又大有可为。 一方面,绿色金融将通过专项融资规模、利率优惠、损失分担、碳金融等金融激励机制,更有效地引导资金加速进入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并产生应有的效益。据预测,要实现 “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节能、环保发展目标,我国至少年均需要在节能减排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投资5000亿~10000亿元。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可以通过总量控制、行业限贷和环保 “一票否决”制等金融手段,更有效地遏制资金流向高污染、高能耗和落后产能等给资源环境带来巨大消耗和损害的行业、企业。 然而,我国的绿色金融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其自身发展,还是对建设 “美丽中国”的支持,都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据估算,目前绿色融资在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中的占比仅为1%左右,资金缺口高达现有融资的20倍,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为此,高建平建议,从金融机构自身来讲,应从战略层面认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意义,自觉引入绿色理念,将绿色金融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形成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和赢利模式。从政策环境来看,国家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启动 “生态产业国家计划” 在云南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云南省主委曾华的眼中,建设 “美丽中国”,必须创新生态建设思路,把生态产业打造成为我国战略先导产业,尽快启动 “生态产业国家行动计划”。 在曾华看来,当前我国在 “生态建设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上举步维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两张皮”,生态建设未能融入到各项经济活动中去。在过去 “以GDP论英雄”的年代里,粗放型发展方式形成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利用、忽视了环境红线和生态底线,导致生态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全面凸显。 积极发展生态产业,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是对建设 “美丽中国”迫切需求的积极回应。在曾华提出的 “生态产业国家行动计划”中,包含3个行动战略和1个保障体系,即:传统产业的生态化提升战略、生态产品新兴制造业创建战略、重点省区的整体生态化战略和构建生态产品制造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本报记者 宋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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