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楼隐患难消 “海砂门”敲响标准缺失警钟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日,深圳住建局公布了 “海砂门”检测结果, 14个在建工程项目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均合格。因央视曝光的海砂事件,是否可以烟消云散了。 业内专家认为,抽查合格并不意味着这些建筑项目所用混凝土全部合格。不达标的海砂对建筑工程质量有危害,按现在的传统洗砂工艺生产出的海砂,质量是不过关的,无法根除氯离子。氯离子成分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有严重腐蚀作用,当钢筋锈蚀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由于钢筋体积膨胀致使混凝土构件胀裂或钢筋因严重锈蚀而断裂,从而使建设工程的安全遭受威胁。 中国砂石协会秘书长韩继先表示,目前海砂开发利用标准草案已经在酝酿当中。 “海砂门”带出危楼隐患 3月14日,一组报道称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大洋建材有限公司、华润文伟混凝土有限公司、港创建材有限公司等混凝土搅拌站涉嫌使用不合格的海砂生产混凝土,并流向嘉逸豪园、大冲城市更新项目、平安金融大厦以及深圳地铁等工地和项目。根据相关报道,深圳建材行业存在违规使用海砂问题, “海砂门”由此展开。 由于海砂含有氯离子成分,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有严重腐蚀作用,当钢筋锈蚀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由于钢筋体积膨胀致使混凝土构件胀裂或钢筋因严重锈蚀而断裂,从而使建设工程的安全遭受威胁,因此必须经过淡化处理才能使用在工程建设中。建设部在2004年就下发了 《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 事件经报道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紧急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涉嫌不合格海砂可能流入的建筑工地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向有关企业发出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等。 深圳住建局发布的通报称,为慎重起见,该局还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所涉14个项目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进行全面复检。为保证检测的公正性,现场取芯及芯样送北京检测等全过程均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独立完成。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复检结果,所涉14个项目的氯离子含量均符合GB/T50476-2008标准要求。 这是否说明海砂危楼的隐患可以排除呢?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了对该市混凝土搅拌站地毯式排查的结果。结果显示:目前深圳登记在册的混凝土搅拌站有102家,其中有10家搅拌站现在在搬迁阶段,没有生产。92家在生产搅拌站的165组样品中,不合格的为16组,不合格率达9.7%,涉及15家搅拌站。 目前深圳市已经公布了对15家使用不合格海砂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的处理决定,包括吊销深圳市东大洋建材有限公司的资质证书,责令8家企业 (站点)停业整顿一年,责令6家企业 (站点)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涉嫌流入不合格建筑用砂的3个项目也已经停工整顿。 专家告诉本报记者,行业有关专家曾研究论证,海砂即使经过严格的淡化处理,氯离子含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海砂对建筑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潜在危害,因为经过处理之后,氯离子量有所降低,但依然存在,无法根除。同时,海砂本身成分复杂,除了氯离子有危害之外,可能还有一些有害成分也会造成其它危害。 该专家进一步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导致很多沿海城市面临河砂资源枯竭的困境。由于运输成本的限制,建设用砂一般只能靠本地资源满足,在沿海地区则往往利用海砂资源,以缓解河砂资源不足的局面。 “海砂门”考验各方监管 目前,我国对海砂的利用有明确的规定。同时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工程建设分为5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明确规定加上“五龙治水”,为何也没能排除海砂危楼的隐患? 按照建设部2004年9月发布《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意见中规定,建筑工程中采用的海砂必须是经过专门处理的淡化海砂。公共建筑或者高层建筑不宜采用海砂。钢筋混凝土抹灰面层不得采用未处理的海砂作砂浆。采用海砂的建筑工程应当严格工程质量检查;对结构构件的混凝土保护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后,才得进入下一工序。还规定,海砂的开采、除盐处理、混凝土拌制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建筑用砂》、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该 《意见》还表示,违反下列强制性条文的: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骨料的碱活性检验;对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对预应力混凝土不宜用海砂。若必须使用海砂时,则应经淡水冲洗,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应依据建设部令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查处。 同时 《建设用砂》GB/T14684-2011标准中把淡化海砂列入了建设用砂的天然砂范围,在有害物质限量规定中,对海砂中的氯化物 (以氯离子质量计)/%特别做出规定,标准规定为I级≤0.01,Ⅱ级≤0.02,Ⅲ级≤0.03。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工程建设分为5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上检测单位,为“5+1”的格局。其中建设单位负总责,勘查单位对勘查的成果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成果负责,施工单位对按图施工、遵守法规及标准规范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监管责任,检测单位受委托对它的检测数据可靠性和真实性负检测的责任。 工程建设有一套比较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来规定和保证,为何隐患依然存在?专家表示,有关部门以及各责任主体之间缺少一个完善的衔接和联动机制。 该人士介绍,海砂从制成混凝土再到建筑工地,其生产、流通链条并不由建筑商或地产商控制。原来没有推广商品混凝土之前,建设单位、监理包括开发商还可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而从2006年起,国家为提高建筑的质量及环保等原因,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强制推行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即开发商、建筑商不能自己再生产混凝土,而必须由搅拌站将搅拌好的混凝土供应给各个项目和工地。这些 “商品混凝土”,使用海砂与否、海砂使用规范与否,建筑公司和开发商没有能力也没有资质鉴别,大部分的建筑公司和开发商都只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厂家资质。 监管部门和检测部门则掌握了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资质颁发和市场准入审批大权。据悉,仅有部分开发商会请第三方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因此,混凝土用砂石管理实际上存在缺陷。 正酝酿开发利用标准 中国砂石协会秘书长韩继先表示,目前海砂开发利用标准草案已经在酝酿当中。 韩继先说,由于对海砂危害性认识不够,更因利益驱动和管理不严,使偷用、滥用海砂之势不断蔓延。除此之外,有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由于环保、绿化等规定,不允许开采河砂,也助推了海砂被广泛应用之势。 海砂的使用必须慎而又慎。不达标的海砂对建筑工程质量有危害,按现在的传统洗砂工艺生产出的海砂,质量是不过关的,无法根除氯离子。韩继先提醒商品混凝土企业,应规范、谨慎使用海砂。 我国浙江省宁波市出于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上交通秩序,确保宁波港主航道通航安全于2011年8月31日下发了宁波市海砂禁采暨建设用砂生产供应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9月30日全面禁采,并提出,为减轻全面禁采海砂对宁波建设市场带来的冲击;加强建设行业用砂管理,在多渠道保障建设用砂供应的基础上,适时全面禁止使用海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这样,从建筑方面看,工程构件质量更有保证,使用寿命会更长。 韩继先介绍,日本是一个岛国,上个世纪前半叶就出现 “河砂短缺”现象,于是着手开发利用海砂资源。在日本的建设用砂标准规范中,对海砂要求有严格的配比量、总量控制,用途 (如平房可用,高层建筑不可用)等诸多条件的界定。 世界上一些岛屿国家、沿海地区,也早就出现河砂短缺现象,并有一些利用海砂的经验与教训。然而目前我国某些沿海地区,也呈现河砂短缺现象,进而出现滥用海砂的情况。 韩继先表示,面对此种情况,第一应该严厉杜绝滥用海砂现象;第二为缓解我国沿海城市在建设过程中用砂日益紧张的供需矛盾,避免河砂资源过度开采,保护环境,建立 “机制砂代替淡化海砂、河砂、湖砂”的长效机制,做到可持续发展;第三砂石开采、加工生产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等各项法规、条例,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环保生产,生态文明,共建和谐社会。第四,协会将联合有关的单位向标准管理部门提出海砂开发利用标准草案。(本报记者 孙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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