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汽车工业技术含量高,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强,而且有日本汽车工业成功的先例,不少发展中国家先后制订实施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触动了发达国家的垄断暴利,从而不止一次被发达国家诉诸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1996年美欧日诉印尼汽车工业政策之争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印尼与欧共体、日本、美国就印尼汽车工业政策之争起于1996年10月,欧共体、日本、美国相继就印尼汽车工业政策向印尼提出磋商;1997年6~7月,世贸组织根据欧共体、日本、美国的要求成立专家组,审查他们提出的申诉。1998年7月23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
这场争端涉及的是印尼关于发展汽车工业的以下政策措施:1993激励计划;国产汽车计划;向印尼TPN公司提供的6.9亿美元贷款。其中,1993年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国产化率和汽车类型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或免进口关税;根据国产化率和汽车类型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零配件免进口关税,对某些特定种类的汽车减免奢侈品税。
国产汽车计划包括1996年2月计划和1996年6月计划。1996年2月计划规定,对设备的所有权、商标使用和技术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公司授予 “先锋”公司或国产汽车公司的称号,获得这项称号的公司可以免除国产汽车奢侈品税和进口零部件关税。从这些计划中受益最大的是唯一获得先锋公司称号的印尼公司——TPN公司,根据1996年的有关法令,TPN公司不仅免除了从韩国进口Timor整车的关税和奢侈品销售税,而且免除了为在印尼生产Timor车而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奢侈品销售税,以及在印尼装配的Timor车的奢侈品销售税。
美国、欧共体和日本提出,1993年和1996年计划根据整车中使用的国产部件给予税收优惠,对国产汽车中使用进口部件给予关税优惠,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第三条第4款和 《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TRIMs)第二条;对某些国产汽车的税收优惠违反了 《关贸总协定》第三条第2款;对韩国车的优惠违反了 《关贸总协定》第一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在最终报告中,专家组得出了以下结论:1993年和1996年汽车计划将国产化要求与税收优惠挂钩,违反了 《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第二条;1993年和1996年汽车计划对国产汽车有利的销售税待遇违反了 《关贸总协定》第二条;1993年汽车计划的关税和销售税优惠,以及1996年汽车计划的关税优惠违反了 《关贸总协定》第一条;欧共体证明了印尼通过专向性补贴严重损害了欧共体的利益;美国未能证明印尼通过专向性补贴严重损害了美国的利益;印尼没有违反 《反补贴协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美国未能证明印尼违反了 《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第三条的义务。
就总体而言,印尼在这场争端中得少失多。在这场争端中,印尼的教训不少,其中最值得我们吸取的是CKD(全散装件)之路给东道国带来了长久的隐患。尽管对于一个希望建立本国汽车工业的后发国家而言,CKD道路是有吸引力的:投入低,见效快;但印尼过度依赖CKD发展模式的结果是,在印尼所谓的 “国产汽车”实际上大部分增值都在韩国完成,大部分收益落入韩国人手中。在由此而引起的贸易争端中,又是只获得少部分收益的印尼人承担了全部争端压力。
令人悲哀的是,假如一个后发国家决定将自主研发和 “市场换技术”两种方式都列入选择,希望不同企业、不同地区在竞争中筛选出最佳方案,结果往往就不是激励各地区、各企业走长期看来更坚实的自主研发道路,而是纷纷挤上 “市场换技术”的死路。因为在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当国内各个地区之间存在产业竞争的时候,如果甲地选择采用自主研发道路而乙地选择 “市场换技术”之路,那么,除非有严格的政策措施,否则在自主研发产品上市之前,CKD出来的所谓“国产车”就已经占领了全国的大街小巷。于是乎,各个地区的 “理性”决策显然就是走CKD道路。这正是多年来我们在国内看到的景象:占我国主要汽车生产企业多数的合资企业大量进口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在中国国内的合资工厂内部 “仅仅安装上四只轮子”,却规避了整车进口的高关税;而由于符合地方政府及其领导的某些短期目标,这种做法又受到了地方政府动用行政力量给予的支持鼓励,致使国家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促进国内汽车企业技术进步的目的一度有全面落空之虞。当我国制定的新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和 《办法》提出 “整车特征”概念并落实其管理,希望促使合资企业推进核心零部件国产化,降低对进口零部件的依赖程度,完善海关监督,防止偷逃关税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那些外资汽车企业的外方又鼓动母国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最后酿成了2006~2008年美欧加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之争,中国败诉。
(四)跨国并购不能取代自主技术研发 “市场换技术”总体上不可行,那么跨国并购买技术如何?在国际上,发展中国家企业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重要动机之一就是取得被并购方的技术,或者利用东道国的技术人才设立研发中心;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对外直接投资早期就出现了这种旨在寻求先进技术的投资项目。首钢1988年收购美国麦斯塔工程公司70%股权,由此不仅取得了进入美国市场的前沿阵地,更取得了这家历史近百年的老牌设计公司的技术储备,获得权力直接使用该公司的850份图纸和缩微胶片、46个软件包、41项专利技术、两个注册商标,一步到位获得了美国的先进轧钢和连铸技术。90年代以来,许多亚洲电子企业,包括台湾的宏鸉、大陆的联想和海信等公司,为追踪世界电子技术最新潮流,也纷纷涌进美国硅谷设立桥头堡,或收购当地已有企业,或新设立子公司、办事处、研究所,一时竟然成了硅谷外国直接投资的最大来源。
(未完待续)(梅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