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组织管理办法(试 行)
稿件来源:本报讯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工业企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企业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打造中国企业经济升级版,把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向深入,促进工业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以下简称 “中国工经联”)发布《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 “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开展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 (以下简称 “星级评价”),定期发布中国工业企业履责星级榜 (以下简称“履责星级榜”)。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与星级评价。 第三条 星级评价主要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参考办法,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参评企业前一年度的社会责任价值观与战略、社会责任推进管理、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给出结果。 第四条 星级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在工信部等政府相关部门支持下,由中国工经联联合和组织相关全国性工业协会 (联合会)、各省区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以下简称 “省区市工经联”)及有关单位共同实施,产生中国工业领域履行社会责任的五星级企业。 设立评价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指导委”)、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评审委”)和工作组 (以下简称 “工作组”)。指导委由工业、经济和社会领域知名人士、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由中国工经联、相关全国性工业协会 (联合会)、省区市工经联、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工作组由中国工经联、专业机构等工作人员组成。 各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委对评价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评审委负责制定评价实施办法 (含申报条件),审定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三)工作组依据本办法和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申报、初评、复审等工作。 第五条 评价程序包括申报、初评、复审、公示、审定和发布等。具体内容为: (一)申报:工作组联络相关全国性工业协会 (联合会)、省区市工经联等行业组织,组织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工作组根据评价实施办法,核实、调查参评企业的相关材料,向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公众和媒体收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得出初步评分结果; (三)复审:工作组对达到一定分值的企业进行深度调查,向评审委提出调查意见和星级建议,由评审委审定; (四)公示:评审委通过中国工经联网站对复审后确定的企业名单和星级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五)审定:评审委根据工作组提供的星级建议和公示结果,审定星级评价结果; (六)发布:由中国工经联向社会公开发布星级评价结果和履责星级榜,并向企业颁发星级证书。 第六条 参评企业务必遵循诚信原则,实事求是提供真实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或从事影响评价客观性的违法违纪行为。 评价结果发布前任何阶段,发现企业虚报瞒报或影响评价客观性的违法违纪行为,评审委可决定取消其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参评。评价结果发布后,发现此类情况,中国工经联撤销其星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三年内不得参评。 第七条 参评企业申报信息用于中国工经联开展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数据分析及研究工作;指导委、评审委、工作组及其他相关人员务必保守企业秘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参评企业信息。 第八条 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参与评价工作人员务必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任何人发现参与评价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可向中国工经联举报。对经调查确定违反纪律者,取消评价工作资格。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中国工经联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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