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下午,质检总局召开了贯彻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参会人数达1.4万余人。图为会议现场。 (高 晨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委员王勇在8月22日召开的贯彻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 “在仅剩的5个月的时间里,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加快修改相关法规文件,健全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确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的有机衔接。”
据记者了解, 《特种设备安全法》创新了监管工作模式,加大了对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报废、可追溯和缺陷召回制度,并加重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道。
此次电视电话会议旨在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力度,夯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基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领导应邀出席会议。此外,还有万余名各地质监系统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人员通过远程视讯设备参加会议。
七年磨一剑
“轻薄小巧”是记者在拿到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第一反应。安全法全文不过七章一万三千余字,却是历经七年,数易其稿而成。
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据了解,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随着我国特种设备数量多、增长快,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
阚珂介绍,由于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据估算,我国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4~6倍,损失严重。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尤其是近年来几个大城市相继发生多起电梯和自动扶梯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
十届全国人大期间,根据代表议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2006年12月由财经委牵头组成起草组,着手研究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后,继续开展法律的起草工作。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草案)》。2011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2013年4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2013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王勇表示, “颁布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里程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关切,对于维护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服务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是推动节能环保的有力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我国特种设备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迅猛增长,为了应对特种设备数量激增带来的监管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特别强调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质检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主体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
据统计,2005年,全国的特种设备数量大约有300多万台,到2012年,总量已达820多万台。以电梯为例,到2012年底,我国的电梯保有量已达240多万台,居世界第一。同时,我国也是全球在用特种设备增长幅度最快的国家。
“主体责任就是首要责任,第一位的责任。无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都要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首先负责。”阚珂解读说,生产企业要生产出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特种设备;销售企业销售的产品要具备出厂时所附的相关技术资料、检验检测证明等,保证所卖的特种设备是合格的;使用单位要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其安全。
支树平表示,各级质检部门除了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外,还要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特别要严格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既要严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更要严查质检系统内部的失职渎职行为。
将出台配套政策 “《特种设备安全法》新增加了对经营环节的监管,确立了召回、报废及可追溯制度,形成了完整的监管链条。针对这些新的制度,质检部门要加快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建设。”支树平说。
非法经营特种设备,仍是当前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而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特种设备经营环节的监管制度。安全法要求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同时, 《特种设备安全法》还建立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完善了特种设备报废制度。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主动召回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此外,针对近几年频发电梯等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事故,质检部门还将强化科学监管。支树平表示,“要突出对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涉及民生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重点监管,切实把监管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领域上来。”
能耗监测机制应运而生 在我国的能源消耗和使用中,特种设备消耗了大量能源。因此 《特种设备安全法》把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结合起来加以规范。支树平表示, “质检部门要通过推进节能技术应用及工程示范等措施,全面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监测节能机制,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据统计,2012年,我国锅炉消耗煤炭约23亿吨,占煤炭消耗总量70%以上。平均耗能总体上比发达国家要高出5%~10%。
“其实,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是有机统一的。一般而言,从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也承担了节能检测的功能。”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秘书长王晓雷曾经表示。因此,安全法特别要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如果锅炉热效率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每年就能节约标准煤1.1亿吨。而如果将现在我国大部分电梯使用的直流、交流式电机换成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永磁同步电机,每年的节能潜力可达近100亿千瓦时。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技术创新方面,支树平还特别指出,要积极探索研究特种设备物联网的应用规划和标准框架,推广物联网、信息化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大型起重机械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本报记者 高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