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工厂”向何处去?——升级与转移双主题下的中国制造业》连载(50) 第四章 升级与转移——中国制造业突围之路
稿件来源:本报讯
(五)西方对华进口管制:新型进口替代的突破口 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其实质很大程度上就是新型进口替代。这种进口替代之所以是 “新型”,关键在于进口替代产业要在开放经济环境下成长;尽管母国政府要努力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如华星光电等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线投产后我国政府提高了液晶面板进口关税,但基本上不可能提供三十年以前的那种禁止性的进口保护了。 在这样的开放经济环境下,中国新型进口替代产业成败的关键已经不再是能否完成技术创新,而是能否赢得市场。毕竟,中国已经具备了相当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以至于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2012年3月6日在全国政协大会致公党与列席海外侨胞的联席会上满怀自信地发话: “作为科技部长说句大话,没有能够限制住我们的东西,中国现在既然能上天、能下海,就没有造不出来的东西。”但能够自主研发出来,未必就等于能够在与成熟竞争对手的较量中成功杀开一条路。 而且,正如上文所述,尽管我们高度重视产业升级,从 “十一五”开始,围绕发展先进制造业主题,我国有选择地扶持具备潜在国际竞争优势并符合新型工业化方向的重点出口产业,从各方面加大了实施产业发展政策的力度;但在选择产业发展政策工具、促进产业升级方面,与二战之后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期相比,我们面临大不相同的外部约束,即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因为高度自由化导向的关贸总协定 《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中,有不少内容为守成霸权狙击中国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了一系列得心应手的武器。凭借规则本身的偏颇,凭借对自己主导制定的规则更加熟悉的先天优势,打着 “世贸规则”之类旗号 “替天行道”,成为西方国家狙击中国竞争对手的首选之道。 看看近年来的一系列贸易争端,我们不难理解这一点。 在众多产业和产品上,西方国家、特别是美欧已经对我国产业发展政策发起了日益广泛的贸易争端,反补贴、扩大市场准入……几乎是企图剥夺中国产业发展政策的一切政策工具,致使我国企业在选择自主创新产业突破口时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有鉴于此,我国企业完全可以将西方、特别是美国对华出口管制目录当作选择自主创新项目的参考材料,因为这至少表明在这些产品一旦研发成功,将能够获得有保障的国内市场和出口市场(向第三国销售),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已经把中国企业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排除掉了。对于新生企业、新生产业而言,还有什么比有保障的市场更重要呢?我们从这个方向开展自主创新,虽说必然会遭遇种种技术困难,却能够避免来自外部贸易争端的掣肘。 在这个方向上的自主创新有着相当广阔的市场空间,因为西方国家对华出口管制项目繁多,影响的贸易额也相当可观。我称量过美国 《出口管理条例》和 《出口管制商品清单》中文版的重量,前者562页,1斤9两;后者388页,1斤3两。众所周知,同一份文献,中文版篇幅比英文版要小得多,美国 《出口管理条例》和 《出口管制商品清单》中文版篇幅尚且如此之大,其英文版篇幅更可想而知,无怪乎在这份 《出口管理条例》中,制订者 (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也承认 “本条例的厚度和专业术语广泛使用的程度令人生畏”。如此复杂的出口管制制度,给美国出口商及其国外客户带来多少额外的不确定性,可想而知了;而它包含着多少我们潜在的自主创新突破口,同样可想而知。 美国政府主管部门总喜欢声称出口管制没有影响对华贸易,前几年美国商务部时任主管产业和安全的副部长大卫·麦考密克 (DavidMcCormick)曾辩解称,对华出口管制在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形成中的影响和作用非常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并为此列举了一系列数据:2005年,美国对华出口中只有不到6%的产品需要获得政府许可,其中只有1250万美元提交审批的出口产品被否决,远远低于美国贸易逆差的1%。同年,美国对华出口的123亿美元高科技出口产品中,需要获得出口许可证的不到20%,被否决的许可证申请不到5%。然而,即使不考虑上述数据可靠性,这种计算方法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一块受管制的核心部件本身价值可能不高,但结果却是导致价值上千倍、上万倍的整机交易受阻。 我国商务部当时就列举了这样的例子:一块被视为军民两用的、用于波音飞机上芯片价值不过1000美元,但这项申请实际影响的交易额却可能上亿美元,两者相差百万倍之多。换一个角度审视,这也意味着假如中国企业在美国出口管制项目上实现了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后,完全可以获得足够广大的市场。 (未完待续) (梅新育)
|